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噪音扰人 环署定出情节重大基准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9日电)环保署今天召开违法噪音管制法规定裁处停工停业或停止使用认定原则草案,明定超过一定天数或次数制造噪音致情节重大的判断基准。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指出,现行噪音管制法对违法规定者,虽得令停工、停业或停止使用,但仍没有规定该处分是适用于违规情节重大者,且也没有明文情节重大的认定规定。此外,限期改善期间持续违反噪音管制标准的处理规定也不够明确,无法有效遏止违法。

监察院日前调查长期制造噪音及排放废弃案,认为噪音管制法应比照空气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有明文情结重大情况判准的认定,以符合法律明确构成的原则。

为了通盘检讨噪音管制法罚则,环保署增修情节重大的认定规定,于今天上午召开“违反噪音管制法规定裁处停工停业或停止使用认定原则草案”研商公听会议。

这项认定原则,增修明定相关内容包含经处分按日连续处罚累计逾20日、经处分后自报停工停业或停止使用却没执行者、一年内经按次处罚锾5次或经限期改善2次,仍继续违反规定者、未依许可证内容设置或操作,经处罚并通知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且一年内经按次处罚3次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严重影响环境安宁等情形,将得以勒令停工。

环保署说,这项认定原则,未来将可作为县市直辖市主管机关执法时,一致认定处理的方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