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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育婴假惹议 台教部提案劳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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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约有一成老师请育婴假后刻意在寒暑假复职,不用教课还可领全薪,待开学又继续请育婴假,虽不违法但观感不佳。教育部长吴思华谈到,已和劳动部长陈雄文当面讨论,希望能兼顾育婴者的权利,和排课的方便性、合理性。

教育部12日在行政院院会时,与劳动部长陈雄文当面交换意见。教育部将于近日邀集教师、家长、教育团体、县市政府代表开会讨论。

目前提出两案,一是要求教师请育婴假不得低于6个月,另外是改采“学期制”,不过教育部所提的这两项方案,劳动部认为不妥,认为以学期为单位,有违背育婴假母法《性平工作法》之虞,劳动部要求教育部再研议,两方协商未果。

教育部常务次长林腾蛟则提到,若教师育婴假改成以学期为单位,恐有违反母法之虞,因育婴假不得规定起迄日,因此难限定以学期为单位,“现倾向以6个月为单位”较可行。

依法教师在请育婴假期间可以申请复职,也可以复职之后再续请,都还需要协商。林腾蛟表示,近期内会再找相关团体协商;但以6个月为单位可能会让钻漏洞的老师大幅减少。

吴思华说,现行法规育婴假是“6个月为原则”,也就是可缩短、可延长。对于法规面、社会的疑虑,吴思华认为是“技术性”安排的问题,相信会有更好的办法。◇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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