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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假以学期为单位 台劳动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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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 台湾台北报导)部分老师在产后申请育婴留停,却钻法律漏洞,刻意在寒暑假回职复薪,不用教课还可领全薪,待开学又继续请育婴假,引发争议。教育部、劳动部开会讨论,并提出教师请育婴假须以一学期为单位,不过劳动部认为此做法不符《性别工作平等法》,双方并无共识。

教育部人事处长李秉洲表示,教育部目前提出2个方案,也就是比照102学年度以前的做法,要求教师请育婴假以“学期”为单位。现行学期的划分方法,第一学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二学期为2月1日至7月31日,即涵盖寒暑假期间。

至于部分县市已自行宣布,未来教师请育婴假将以学期或6个月为单位,李秉洲认为,在法规还没修正前,须依现行制度走,不能损及教师休育婴假权利,若教师因此权益受损或被惩处,都可依法申诉。

劳动部官员提到,教育部提了几个方案,劳动部仅一一解释与《性平法》不符之处,教育部将再带回去研究修改。教育部表示,将再与劳动部持续沟通。◇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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