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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育婴假拟放宽 任职半年就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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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20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研拟放宽育婴留职停薪(育婴假)工作年资门槛,将现行规定受雇者“任职满1年后”才可请育婴假,放宽到6个月即可申请,最快明年提出修法草案实施。

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赴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报告业务概况时提及,目前正“研议放宽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之工作年资限制”。

现有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劳工只要在同一公司任职满1年,就可于子女满3岁前,申请最长两年的育婴留职停薪,前6个月还可依就业保险法申请6成薪育婴津贴;劳工留停期间,原由雇主负担7成劳保、就保费用,则改由政府支付。

劳动部今天表示,近期有资方反映,因采取优于法律规定,让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一年的劳工也可申请育婴假,导致公司劳保、就保费用负担增加。

为此,劳动部指出,近期正研拟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就业保险法,放宽劳工育婴留职停薪门槛,将育婴留停规定从1年下修至6个月,希望在劳工受益同时,减少企业保险费用负担。

劳动部说,去年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人数约6万人,今年1至8月也有4万4000多人申请,详细修正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研拟,最快明年提出修法草案实施。

不过,由于育婴津贴目前仍规定就业保险年资需满1年才可请领,是否可能同步放宽?劳动部官员表示,保险年资满1年是最低门槛,若要比照缩短,“兹事体大”,目前倾向若劳工任职满6个月就请育婴假,超过6个月到满1年的保险费可由政府负担,育婴津贴仍要等到保险年资满1年后才会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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