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批准安乐死 冲击加拿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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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加拿大最高法院2月6日的裁决,否定了目前禁止医生协助病人结束生命的法律。此举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被认为对法律系统及人类价值都是一次强烈的冲击。

法律事务评论员冯志强对《大纪元》说,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一致通过这个决定,对社会影响很大,“对原来传统的认定有很大冲击”。可以说迎合了社会上部分人的看法,即“行尸走肉,或苟延残喘的日子,不是正真的生命。当事人想结束就可以结束。”

他说,但北美是以基督文化作为社会的价值观念。“对基督徒来说,这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生命是神给予的,何时来何时去应该由神决定。

最高法院给了联邦及各省政府12个月时间,通过立法做出相应的法律修改。对于这个触及人性理念的话题,社会上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很强烈。

加拿大临终护理医生协会(The Canadian Society of Palliative Care Physicians)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74% 的会员称,即使这成为法律,他们也不会帮助病人自杀。

联邦司法部长 Peter MacKay 的说法是,这事具有深远影响,政府需花时间认真考虑。最重要的是“如何保护所有加拿大人的权益”。

*医生担心安乐死被滥用

位于魁省的医生社会正义联盟(Coalition of Physicians for Social Justice)在一份声明中称,尽管最高法院有此裁定,人的生命仍是加拿大人普遍认同最宝贵的。“生命是一种神圣的信任,是无价的。”

联盟共同总裁萨巴医生( Paul Saba)对《大纪元》说,如果加拿大按最高法院的决定立了法,将成为世界上第二、或第三个使安乐死(Euthanasia)合法的国家。有些国家和地区允许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但不像安乐死那样直接打毒针。

高院的裁决只适用于有难以忍受痛苦的成年人,在清醒理智的状态下作出的安乐死决定。但萨巴医生对此表示担忧。他引述加拿大医学协会杂志的一份报告说,面对误诊率高达20%,对病情发展预测率误差高达50%的现状,“安乐死是危险的”。

他说,在比利时,32%的安乐死是在没有明确要求或同意(患者或家属)下执行的。同时,比利时与荷兰已发展到不会致命的病患,因抑郁和厌生提出安乐死,也能如愿;儿童也已经被包括在可安乐死的范围。

“这门一旦打开,就会开得越来越大。” 萨巴说,安乐死不是一种疗法,也不是临终护理的一部分。安乐死是与医疗伦理准则相违背的。

*魁省人在挑战安乐死法律

魁省比联邦快了一步,已通过立法允许安乐死。不过,一些机构及个人已经在魁省最高法院对该法提出挑战,指其违反人权宪章。原告机构代表了650名医生及1.7万名公民。

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看起来对该案的原告不利。但作为原告之一的萨巴医生说,他们挑战的内容超过联邦高院裁决的范围,比如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如果医生对病情判断有误,由此导致的安乐死就会变成因误诊杀人。

萨巴说,6年前有一名女患者被肺专家告知会在几个月内死亡,但她后来没死,现在还活得很好。“她说,如果6年前有安乐死的话,她可能会选用。幸亏当时没有安乐死,她还能活着。”

萨巴称,有些患者因为政府缺乏资源没得到合适的治疗,或者要等很久才获得需要的治疗,有些人要忍受很强的身体痛苦。他担心这些人会产生“给我一针吧,我没法再等”的想法。

患者Lisa D’Amico是原告之一。她对《大纪元》说,她48岁了,因为需要坐轮椅,靠福利生活,对个人健康问题,从来都是被迫接受医生的决定。她担心在她的病是否能治的问题上,医生们也是“关起门做决定”。

“我不想死得有尊严,我想活着,直到最后呼吸停止。” D’Amico说。

萨巴说,原告们会继续努力推翻这安乐死法案。他们也在呼吁联邦政府:“保护这些最脆弱的公民”。

*对传统价值的冲击

至于安乐死对传统冲击的程度,萨巴称,医疗的基本伦理基于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这治病救人而不杀人的理念已经延续超过2,500年。他说:“作为医生,我相信,我们应该尽力救治患者,绝不杀人。”

冯志强说,安乐死对华人可能是一个更大的冲击。华人文化一直回避谈死亡话题,“华人的死亡教育几乎是一个空白点”。这可能会给华人一个怎么看待死亡的教育机会。

时事评论员李天明认为,1个人的生命不完全属于这个人,“如果完全属于他/她的话,我们就不会去谴责自杀了”。人应该是“自然地等待上帝的召唤”。只有不正常的专制体制才把部分人定为可杀,比如纳粹德国的T4计划,把残疾人杀掉,后来扩大到老人、精神病人。中共在大陆搞的各种政治运动中,也把地主、资本家等定为社会不需要的人,可以任意处置。他说:“这带来了人类伦理的堕落。”

李天明表示担心,安乐死可能助长不好的行为。他说,中国有个说法:久病床前无孝子。因此心灰意冷的老人们,会否产生“我还不如早死”的想法?

“人的生命不可剥夺。”他说,人类是个大家庭,“不能见死不救”,“不能帮人自杀”。

联邦高院对协助自杀的裁决,也是基于宪法。冯志强认为,科技发展起了作用。医学能维持人生命的能力强了,才出现有人能被维持不死,但很痛苦;人才会对同一部宪法提出这样的问题。

他说:“技术发达使人短视了”。人可能认为:“我们能掌握自己……,看不见的控制力量,我们可以摆脱他。”

“我觉得,提出或讨论这些问题是一种智慧,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更高的智慧。” 冯志强说。

责任编辑: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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