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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加重罚山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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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森林法部分条文,加重山老鼠罚则;如果窃取桧木等珍贵木种,还可加重刑期1/2,并科赃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金。

现行森林法规定,窃取森林主、副产物,依刑法规定处断,相当于普通窃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0元以下罚金。行政院表示,考量拘役或罚金没一定程度警惕效力,常有再犯之虞,提案修法提高罚则。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窃取森林主、副产物,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媒介赃物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罚。

此外,桧木、牛樟、扁柏与肖楠等台湾特有珍贵奇木及濒临绝种树种,因稀有性与高经济价值,更是山老鼠觊觎与犯罪对象;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昆泽、田秋堇等人提案加强罚则,以达遏止效果。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如果窃取森林主、副产物,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媒介赃物者,有结伙2人以上或雇使他人、或灭罪迹等,罚则提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赃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金。

三读修正条文通过也增订,如果窃取的森林主产物是贵重木,加重刑期1/2,并科赃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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