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新闻(卑诗)

信用卡被窃?银行卡背后的辛秘与烦恼

【大纪元2015年05月16日讯】

导语:现代社会中,人人都是有卡一族,尤其在北美,真金白银的钞票早已被五花八门的信用卡、借记卡等金融卡取代。不过,时代再怎么变,观念再怎么改,看紧钱包、小心窃贼,是无论何时都不会过时的谨慎之举。然而,如果说昔日钱包中的现钞还能被紧紧摀住的话,今日银行卡中的电子货币,很可能如流水般被花掉,失主却鞭长莫及,束手无策。

(大纪元记者何坚温哥华综合报导)大温居民Rab Panesar 的遭遇,便生动诠释了加拿大的银行卡用户,遭遇欺诈时的无奈。

据CBC报导,某日Rab Panesar从自己在三角洲市的健身房下班,正准备开车回家时,却发现座车被偷了,放在车内储物盒中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等银行卡失窃。

  

Panesar随后向发卡行皇家银行(RBC)和道明银行(TD)报失,不过圣诞节前的失窃遭遇,依然给他带来相当的不便。更糟糕的是,节日期间窃贼利用他的银行卡,盗刷了8千元,而两家发卡行起初又都拒绝了Panesar的索赔要求。

(DAMIEN MEYER/AFP/Getty Images)
    

两家发卡行拒绝Panesar的理由是,Panesar的银行卡被使用时,都应用了个人识别码(PIN),因此应该被视为是Panesar本人的责任。为此Panesar愤懑的说:“他们让我觉得自己好像成了罪犯,似乎是我做了坏事一样。” “这些钱都是我辛辛苦苦挣来的,我不认为(银行损失)是我的错。”

   

虽然在Panesar的坚持下,RBC重新考虑了他的索赔申请,并赔偿了他6百元。但TD银行依然拒绝承担Panesar的损失,哪怕警方最终抓到了盗窃银行卡的嫌犯。

Panesar说,为了要回自己的钱,自己亲身去了银行卡被消费的所有地方,去调查取证;并且也呈交许多证据给TD,但依然被拒绝。直到CBC报导了Panesar的遭遇后,TD才最终赔偿了他的损失。

消协专家:银行的做法,好像凌驾于法律之上

加拿大消费者协会(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Canada)的Bruce Cran说,“银行的做法,给自己的感觉,好像是凌驾于法律之上。”

  

Cran说,现在类似于Panesar这样、遭遇银行卡欺诈损失了,却还要自己负责举证的例子,正呈上升趋势。Cran还提到,现在的诈骗犯已经有技术绕开银行卡上的PIN码来偷钱。

  

“这种遭遇糟糕透了。人们不应该因为自己的钱,从一家本应当负责保护自己钱的金融机构被偷走了,就被当做罪犯一样对待。”

  

Cran认为银行的做法压根就是搞反了,客户银行卡被偷,遭受损失了,反而被视为有罪一方(要自己举证)。

  

Cran说消费者协会几年来一直在处理这种问题,但情形是越来越糟。

前不久一名爱蒙顿女子也经历了类似遭遇,失主虽然即时向银行挂失了信用卡和借贷卡,然而一周后窃贼依然致电银行,利用窃取的银行卡信息,成功转账偷走了2千元。更糟糕的是,银行拒绝赔偿,直到CBC介入后,才改变决定。

信用卡公开承诺-“零责任政策”

(TIM SLOAN / AFP)
  

其实,加拿大的维萨卡(VISA)、万事达信用卡(MasterCard)和美国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发行公司,对公众有一个信用卡公开承诺—“零责任政策(Zero Liability Policy)”:如果你的信用卡失窃或遗失,或者信用卡发生未授权的交易,你能够获得赔偿。

  

这个公开承诺,并非法律要求,不一定会写进协议条款,但金融机构须执行,加拿大金融消费者局(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简称FCAC)) 负责监督。

  

也就是说,持卡人只要向金融机构报告了银行卡遗失或被盗,就不必为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信用卡损失50元封顶-你知道吗?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用,对于今天的消费者而言,已成为平常事。消费者一般都知道,只要及时向信用卡公司报告,持卡人就不必为随后的损失负责。

  

然而,许多时候消费者不一定能够及时报告:例如随身一大堆信用卡中,丢失了一张不太常用的;或者信用卡信息被骇客窃取后,持卡人偏偏是那种很少查看信用卡对账单、以至于压根没发现有人盗刷。那么这种情形下,在银行发觉信用卡被盗之前,消费者的信用卡很可能已经被盗用了成百上千元。

不过,不必担心:报失前信用卡损失至多50元封顶。

信用卡用户维权 有法可依

(fotolia)
  

依据卑诗省《商业行为和消费者保护法案(BUSINESS PRACTICE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第99款(Limitation of cardholder’s liability),信用卡用户在挂失或报告被盗用前,对于未授权交易造成的损失,最多只有50元的责任;如果信用卡用户协议中确定了损失上限的话、该损失上限不得超过50元,而且应取二者中的较小值。

  

加拿大其他各省的法令也大同小异,即信用卡用户,对报告前的未授权损失,最多负担50元。

那么,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信用卡被盗用了成百上千元时,不用急;只要不是在ATM上用pin码取钱,那么你最多只用负担50元的损失。

如果你不满意信用卡公司的处理结果,觉得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并未保护自己权益,可以向加拿大金融消费者局投诉,FCAC电话:1-866-461-FCAC (3222)。持卡人权益受消费者保护法案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为免纠纷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持卡人在向金融机构报告遗失或失窃时,最好是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收到报告的确认信息,或者自己保留录音、传真等报告记录。

 

PIN码到底保护了谁的钱?

(fotolia)
  

不过,在得知了50元损失上限的消息后,信用卡用户也不必庆幸。因为,PIN码大行其道了。

  

最近几年,加拿大的信用卡公司全力推广芯片信用卡、即带PIN码保护的信用卡,说是更安全,是为了保护持卡人的利益。

  

或许是吧,不过加拿大的消费者保护法案也明确规定了,50元损失上限不适用于借贷卡,以及带PIN码保护的信用卡在ATM上使用的情形。

  

而Rab Panesar起初被银行拒绝赔偿的理由,也是因为他的银行卡使用了PIN码。  ◇

责任编辑: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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