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竹:神与形的对话 德与才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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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9日讯】道德的根本来源,即天地神明的自然规律,今天已逐渐被人遗忘。其实,上古时期衡量人的标准,最重要的就是道德水准 。古人之所以能经常看到神迹,在于他们的道德标准很高,可“以德配天”。世俗中能触及的神奇,是与形而上的道德相统一的,故而“德高”与“望重”也必然是相随的。这一规律贯穿了整个五千年中华文明。

时值礼崩乐坏,大道废、有仁义。精神上的逐步衰败带来了物质上的不和谐。为了规范人心,简单地要求人心向善已不合时宜,于是出现了系统、庞杂的社会伦理。精神和物质的统一性,逐步演变为儒家对内心修为与政治权利相匹配的理想。

儒家的道德内涵虽然沿袭了前人的思想,但对好坏人的分辨,更多是精神层面的,没有过多强调精神上的分别会带来物质上不同结果的必然性。然而,道家经典《黄帝内经》开篇就直接讨论了精神境界不同的人,其物质层面的身体状况也是不同的,并依次划分了真人、至人、圣人、贤人。真人和至人这样超越世俗境界的得道者已然很少,于是能够因袭上古道德,实践敬天保民的圣人成为了儒家社会伦理中的“得道者”。当然,严格说来,儒道两家对“圣人”的诠释是有很大区别的,但就其道德高度来讲,笔者认为有相通之处。可以说,儒家把道家的道德内涵世俗化(世俗化并无贬义)为此岸世界的规范,而通往彼岸世界的修炼方法被淡化了 。

在儒家看来,在此岸世界中,人性本是善恶同在的。虽然人之初、性本善,但社会毕竟是个复杂的系综,人是可以后天变坏的。所以,在治国平天下时,就出现了和圣人相对的愚人,这也是相生相克之理必然的结果。区别圣人和愚人的前提,是道德与才学的对比。

“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资治通鉴》)

君子和小人的出现,是介于圣人和愚人之间“退而求其次”的博弈,也是儒道分离后遇到的困境。既然神性无存,就需要把人性放在现实中拷打。这是件很残酷的事情,但又是士大夫必须面对的选择。于是,司马公领悟了孔子思想的真谛,做了这样的选择:

“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资治通鉴》)

然而,这在现代政治理念看来,分明是个错误的选择。因为现代政治更强调“专业化”,认为人的道德是靠不住的,领导人的决策需要依靠“法律”来约束。既然小人才胜于德,没有理由选择智商和情商都很低的愚人。说白了,法律能够限制的,只是道德的社会属性。而其非社会来源,不是不去约束,而是根本不承认其可控性。真正被看重的,是治理天下的技巧,至于敬天保民的使命感,变得虚无缥缈。

这在笔者看来,是现代人最可悲的地方。如果说儒家伦理针对“大道废有仁义”的无奈现实,将道家思想进行了必要的改变,那么,现代社会规则就是对硕果仅存的道德内涵进一步的泯灭。这样评价,并非笔者不赞同法律的重要性;相反,笔者认为一种社会形态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规范方法。“法制”在现代社会是必然的趋势,因为单纯的知识导向性的选人制度本身就抛弃了道德内涵,将“才”与“德”看做不相干的独立事件。所以,严格的法律,尤其是“法制精神”,就成为必要的补充。

那么,在今天依然崇尚古人的操守和道德,是否就是抱残守缺呢?不然。纵观千年历史,道德逐步失去其社会规范的作用,正是由于人们忽略了个体自觉对群体的意义。所以,道德回归的过程,就必须得以强调个体自觉为前提,而不能寄希望于一个新的理想国的出现。

责任编辑: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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