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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竹:神與形的對話 德與才的統一

2015-05-29 10:00 中港台時間|05-29 10: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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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9日訊】道德的根本來源,即天地神明的自然規律,今天已逐漸被人遺忘。其實,上古時期衡量人的標準,最重要的就是道德水準 。古人之所以能經常看到神跡,在於他們的道德標準很高,可「以德配天」。世俗中能觸及的神奇,是與形而上的道德相統一的,故而「德高」與「望重」也必然是相隨的。這一規律貫穿了整個五千年中華文明。

時值禮崩樂壞,大道廢、有仁義。精神上的逐步衰敗帶來了物質上的不和諧。為了規範人心,簡單地要求人心向善已不合時宜,於是出現了系統、龐雜的社會倫理。精神和物質的統一性,逐步演變為儒家對內心修為與政治權利相匹配的理想。

儒家的道德內涵雖然沿襲了前人的思想,但對好壞人的分辨,更多是精神層面的,沒有過多強調精神上的分別會帶來物質上不同結果的必然性。然而,道家經典《黃帝內經》開篇就直接討論了精神境界不同的人,其物質層面的身體狀況也是不同的,並依次劃分了真人、至人、聖人、賢人。真人和至人這樣超越世俗境界的得道者已然很少,於是能夠因襲上古道德,實踐敬天保民的聖人成為了儒家社會倫理中的「得道者」。當然,嚴格說來,儒道兩家對「聖人」的詮釋是有很大區別的,但就其道德高度來講,筆者認為有相通之處。可以說,儒家把道家的道德內涵世俗化(世俗化並無貶義)為此岸世界的規範,而通往彼岸世界的修煉方法被淡化了 。

在儒家看來,在此岸世界中,人性本是善惡同在的。雖然人之初、性本善,但社會畢竟是個複雜的系綜,人是可以後天變壞的。所以,在治國平天下時,就出現了和聖人相對的愚人,這也是相生相剋之理必然的結果。區別聖人和愚人的前提,是道德與才學的對比。

「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資治通鑒》)

君子和小人的出現,是介於聖人和愚人之間「退而求其次」的博弈,也是儒道分離後遇到的困境。既然神性無存,就需要把人性放在現實中拷打。這是件很殘酷的事情,但又是士大夫必須面對的選擇。於是,司馬公領悟了孔子思想的真諦,做了這樣的選擇:

「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愚者雖欲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資治通鑒》)

然而,這在現代政治理念看來,分明是個錯誤的選擇。因為現代政治更強調「專業化」,認為人的道德是靠不住的,領導人的決策需要依靠「法律」來約束。既然小人才勝於德,沒有理由選擇智商和情商都很低的愚人。說白了,法律能夠限制的,只是道德的社會屬性。而其非社會來源,不是不去約束,而是根本不承認其可控性。真正被看重的,是治理天下的技巧,至於敬天保民的使命感,變得虛無縹緲。

這在筆者看來,是現代人最可悲的地方。如果說儒家倫理針對「大道廢有仁義」的無奈現實,將道家思想進行了必要的改變,那麼,現代社會規則就是對碩果僅存的道德內涵進一步的泯滅。這樣評價,並非筆者不贊同法律的重要性;相反,筆者認為一種社會形態就必須要有相應的規範方法。「法制」在現代社會是必然的趨勢,因為單純的知識導向性的選人制度本身就拋棄了道德內涵,將「才」與「德」看做不相干的獨立事件。所以,嚴格的法律,尤其是「法制精神」,就成為必要的補充。

那麼,在今天依然崇尚古人的操守和道德,是否就是抱殘守缺呢?不然。縱觀千年歷史,道德逐步失去其社會規範的作用,正是由於人們忽略了個體自覺對群體的意義。所以,道德回歸的過程,就必須得以強調個體自覺為前提,而不能寄希望於一個新的理想國的出現。


責任編輯: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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