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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非法换肝肾 回台当心坐牢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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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9日电)立法院朝野协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共识,未来国人在海外非法买卖中介器官,当心回台罚钱坐牢,至于“死囚不得器捐”未纳法,但以行政作业执行。

卫福部医事司长王宗曦今天指出,国人海外换肝、换肾等,回台要继续服用抗排斥药物,未来必须向医院申报,器官来源清楚就没事,如果中介、买卖的器官,甚至非法来源,将面临最高5年刑责及30万元罚锾。

全球趋势禁止器官买卖,国人境外器官移植以中国大陆死囚为主要来源,中国大陆在国际的压力下,禁止并打击强摘器官及中介买卖;这次我国修法,虽未纳入“死囚不得器捐”,但另以行政作业规范,形同禁止,器官来源只剩民众捐赠。

王宗曦说,经过研议,法务部透过修改死刑执行规则,以及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的器捐作业规范,可以排除了死囚捐赠器官。

台湾每年约有80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器捐中心董事长李伯璋指出,1年大约有20个到30位国人出国换肾、10到20人换肝。

为增加器官来源,王宗曦说,这次修法将放宽活体器官移植的捐赠限制,拟开放活肾移植群体配对,例如不同家族能交换到合适的肾脏。另外,透过器捐中心研议“无心跳死亡器捐”临床指引,让无法脑死判定的民众能大爱捐赠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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