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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禁器官移植旅游 律师:台湾应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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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自1999年7月20日起,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至今已16年,其所实施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斗垮、肉体上消灭”灭绝政策,致使数十万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拘捕、劳教、判刑、遭受酷刑虐待等残酷手段,据不完全统计,因镇压遭酷刑致死者近4千人。

其中,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强摘法轮功学员活体器官牟利,然而这种种惨绝人寰的暴行,因中共长期封锁讯息,致使广大中国民众遭到欺瞒,甚至因此参与迫害。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美国国会及国务院等机构的人权报告,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手段,堪称21世纪发生在中国最大的人权灾难。

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不仅面临国际的谴责和追查,也引发英国主流媒体及医学机构的关注。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2014年欧洲理事会颁布了反对人体器官贩运的公约,实现了2013年欧洲议会反对中共活摘器官决议的精神,这项具体针对非法摘取器官,进行防止及惩治的区域性立法,不仅应在欧洲国家适用,其他国家也应以其为范本作为立法参考。

朱婉琪指出,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花2年时间与立委田秋堇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法,实际希望台湾能跟上国际立法趋势,包括欧盟、欧洲议会、英国议会、美国国会等共同关注及谴责中国器官滥用问题,尤其明确指出关于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问题,截至目前为止,台湾每年还有病患,不断到中国大陆换取来源不明的器官。

“台湾在2006年早就通过17个县市议会,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朱婉琪说,但历经9年时间,竟然到了2015年,尚未将禁止器官移植旅游纳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跟上国际立法趋势,修法都没通过,不论是医学界、立委都有责任去正视,不能让台湾人民成为中共活摘器官的帮凶,中共“按需杀人”的恶行,让欧、美议会、欧洲理事会等,明确规定绝对不能使用非法摘取的器官。

她指出,当欧洲议会及欧盟,甚至相关8个国家的相关立法,都禁止器官移植旅游,反对人体器官贩运的公约,也鼓励所有欧盟国家,不可非法摘取器官及不可非法使用摘取来的器官,台湾却毫无作为。她呼吁国、民两党都应正视这样关系到台湾人民医疗安全、以及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安全的重大议题。

另外,台湾在2013年有60万人民连署签名反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其中还有5千位是医生的签名,这些连署签名皆已送抵联合国,朱婉琪认为,立法院及医界不能忽略这60万的民意,应跟上国际立法潮流,回应欧、美对于中共活摘器官人权议题的重视,尽快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法。◇

责任编辑: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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