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

在小区人行道受伤 可投诉屋主协会

【大纪元2015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智宁新泽西报导)新泽西州最高法院上周做出一项裁决,在人行道上受伤者,如果该人行道为小区屋主协会(Homeowners Associations)拥有并负责管理,伤者可以投诉屋主协会。

  

2008年12月,一位钱姓华人女士在新泽西州普兰斯堡(Plainsboro)55岁以上成人社区Villas at Cranbury Brook的人行道上滑倒,手腕和肩膀受伤。而屋主协会没有要求园艺承包商在已结冰几天的人行道上撒盐。

  

钱姓女士向法院投诉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园艺承包商和屋主协会。审判法庭裁决屋主协会免于起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法院称小区内部的人行道和所有普通居民区的公共人行道作用一样,可以得到豁免。

  

可是新州高等法院否定了低等法院的这一裁决,认为案件的关键是“谁拥有(人行道)”而不是“谁使用(人行道)”。根据社区法规条例,各屋主每月向屋主协会交纳管理费,屋主协会必须负责清理小区内人行道上的冰雪。法官阿尔滨(Barry Albin)在意见书中写道:“普通居民住宅区公共人行道的豁免规则不适用于这个情况,因为小区内的人行道明确为屋主协会所拥有。”

  

钱姓女士的律师在最高法院裁决后表示,这个案例在不同层面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将适用于几乎所有新泽西州的公寓大楼和连栋屋住宅区。在新泽西,人们有在道路上安全行走的权利。◇

责任编辑:思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