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还“教”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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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27日讯】“反黑箱课纲”掀起的高中青年学子抗议教育部行动,沸沸扬扬遍及全台,竟发生年轻生命殉道的不幸事件。这项行动凸显出台湾的学校教育操在教育部手中,虽然台湾的教育改革早已启动,而1995年开始的轰轰烈烈“十年教改”就是以“自由化”为主轴,但很明显的是功败垂成,台湾的学校教育还是政府独占,权力牢牢地握政府手中。而且由政治黑手掌控,此刻正是我们重新思考“学校教育是谁的事?”之良机。

“学校”是获致教育的最有组织、最便利和最重要的场所,但到底学校应由公家或私人负责,却有极大争议。大致上,我们可由“外部性”(externality)或“邻里效应”(neighborhood effect)的大小来判断究应由公部门或私部门负责,外部性大者由政府负责是基本原则,因而外部性愈大的教育工作愈应由政府主其事就很明显。那么,教育的外部性到底有多大呢?恐怕根本不可能作精确测量;不过,我们却可由“一般性”和“专业性”程度的大小作粗浅观察。

这就像一个人所具备的技术,若愈能广泛用于各种工作则外部性愈大(其专业性较小);如果只能用作某一特定工作或只能替某一个人或某一家厂商工作(专业性高),则外部性小。同理,学校教育也有类似特性,若粗分为中小学基础教育和专上高等教育,可以明确得知,前者的外部性较大,后者较小。这里所说的外部性系指一个人接受教育后,所发挥的效果是否只及于其本人,或是能广被大众。

基于这样的理解,政府负责基础教育,而私人筹办高等教育,应是较为理想的方式。此外,程度愈高的教育,适合的对象会减少,但因其高报酬,花费的单位成本也较多,当事人就愈会“精挑细选”,由而“品质”也才能提升。如此,无法提供适当品质的学校就会遭到当事人唾弃。这种情事就是藉由市场竞争力量来求取“最高效率”境界,这也就是开放高等教育,让私人兴办高等教育,再由受教育者负起督促的责任。这个时候,学校方面当会战战兢兢地经营,发展出某些特色,如聘任素质优良的师资,购买符合受教者需求的设备。当然,如何收费、如何排课、如何聘人等等都是校方的事情,而一切的行为是在迎合“消费者”-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只要认为值得办校者都可自由开办,经营不善者也可自由退出,至于办校目的,可以为“物质利益”,也可以为“理想”。在此情况下,政府若认为必须特别着重某些研究,也比较可以集中财力补助某个优良学校,或以奖学金、贷款等等方式资助贫困且有才智的个人进入高等学府;其实,学校为了吸引素质特优的人才来提高自身声誉,也会利用各种笼络手段以招徕家境贫困而质优者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流大学可以出现,学用相符,市场供需均衡也可达成,高学历高失业率的现象才可能消失,而基础教育也可好好奠基。因此,教育应是全民的事,绝对不是政府一手独揽的事务,而政府可以专责的基础教育不可政治化,不可被政治势力掌控,也应避免陷于意识型态为要!以往党国教育的遗毒更应趁机从此彻底洗净矣!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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