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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研声明检验合格 食药署:过期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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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庄丽存、徐乃义、谢月琴台湾连线报导)工研醋黑心案,业者涉嫌回收过期产品,混入新产品,再贩售给消费者。大安工研食品公司11日发表声明指出,大醇代工的醋及味噌,多年送检全部合格,检察官也未提出品质不良证明,强调自家品质无虞。对此,卫福部表示,过期食品不能再制成食品,不管检验有没有合格,就是违法。

大安工研食品11日表示,大醇公司代工的酢、味噌都采用严格的品管检验,且多年来也经过外部公正检验机关包含SGS检验全部合格,卫生机关抽查结果也全部合格,品质无虑。本案检察官并未举出证明,大醇公司代工的酢、味噌产品有品质不良的证据,就怕消费大众误会。

卫福部食药署食组副组长薛复琴说,《食安法》未规定即期品不得重制为其他食品,但过期品不行,若业者确实有回收过期品再制成食品,即便出示食品检验报告、证明安全性无虞,但已触法,依法可罚新台币6万至2亿元。

行政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康照洲则指出,这次工研醋的事件因为触犯《食安法》,本身就是个食安问题,但是它的动机纯粹是个单一诈欺事件,与之前发生的毒淀粉案等事件不同,是单一工厂出现问题,并非所有的醋都发生问题。

卫福部食药署北区区管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8月6日收到通知会同台北市调查处、新北市卫生局到大醇食品公司稽查,当天发现有13箱未标示有效期限的味噌产品,共39公斤,另外还有4项醋、7项味噌报废产品堆积在走道上,卫生局随即将问题产品封存,市调处当晚约谈公司相关员工。

他接着说,食药署10日接获士林地检署通知,再次前往大醇食品公司搜索与稽查,检调一样约谈相关员工。10日晚上员工坦承在103(公元2014)年1月到104年4月21日,这段期间,确实有把经销商回收的过期产品混入新品中,重新制作新品。

王德原强调,9项乌醋及2项豆瓣味噌产品必须在9月13日午夜12时前,所有贩售地点都要下架完毕,并要通报各辖区卫生局下架产品与数量。他并提到,9月14日将开始到市面上进行稽查,若架上有相关产品,依《食安法》处3到300万罚款,大醇公司使用过期产品混入新产品制程中,生产贩售,产品要没入销毁,针对行为人可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

桃园下架逾900公升

工研醋黑心案发生后,各地卫生局加紧查察,桃园市卫生局食安稽查大队全面动员,截自11日下午4时,前往查核大安工研桃园营业所、超商、贩卖业者等共计66家,下架违规产品946.55公升;嘉义市政府卫生局则共计查核15家,下架回收违规品计176.4公斤。◇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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