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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体验医美 台卫福部:可见证不能代言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左起)、艺人余天,11日针对卫福部公告禁止艺人代言医疗广告行为说明,厘清争议。(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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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关于艺人禁代言医美广告引发反弹,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11日澄清,这次规范主要针对手术、雷射等医疗处置,并不涉及健康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广告。考虑医疗处置风险因人而异,现行法律并不允许代言,但医美亲身体验、个人见证并不违法,是被允许的广告行为。

艺人余天表示,不管任何人、不分任何行业,只要有亲身体验,就可以做见证。他呼吁卫福部,要把重点说清楚,不要搞得沸沸扬扬,造成大众误会。

余天向卫福部沟通、替艺人发声,却变成所有人都不能代言,而成为箭靶。立委高志鹏认为,加诸在余天身上的指责有欠妥当。而这次厘清对艺人不是坏事,之前发生过艺人没有亲身体验做代言,产品出问题后向艺人求偿,国外有类似案例。藉由卫福部清楚厘清,不会影响艺人这方面收入,也保障经由正确广告行为,而不至于沦为连带求偿。

有鉴于术前、术后广告泛滥,石崇良解释,因照片拍摄条件、角度、环境都有所不同,经常造成消费者混淆,是法律原本就不允许的行为,但医疗机构中或官方网页,经过病人同意,使用术前、术后照片做为治疗说明或卫教资料,卫福部认定不是广告,可继续使用。

医美未来没有代言而是见证,如做过抽脂才能向人描述抽脂一事。石崇良说,亲身见证经验,必须在同一医疗机构,不能在A诊所做医美处置,却出现在B诊所广告上。在同一机构,因为是医疗处置一定有病例纪录,查证上没有问题。

此外,医疗纠纷构成要素很多,不见得与广告有直接关联。石崇良表示,前一次公告强调艺人图像、影像,主要是因为过去广告中,经常借用艺人肖像,但不一定代表艺人有亲身体验,才会做这样的限制,经过沟通后了解应该是一体适用,而不是针对特别身份别做约束,在文字上会做修改。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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