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考虑推行“没尸体、没假释”法案

【大纪元2016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天睿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新州政府正在考虑通过一项新法,即已经被定罪的杀人犯如果拒绝供出受害者尸体的下落,将不能获得假释。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导,继去年南澳实行了类似的立法后,新州也在考虑这一立法。副州长格兰特(Troy Grant)称如果实行这项法律,将让受害人的家属有一个了断。

“不能埋葬自己所爱之人、不知所爱之人是如何以及在何地、以这样一种一种最可怕的方式失去生命的家属通常感到非常地悲伤。”

“这个问题已经在全澳范围内提出和进行了讨论,以给予受害者的家人一定程度的安慰和对事情的了结,” 格兰特说,“那些罪犯并没有为他们的行为负上全责,而受害者的家人们通常终生都被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困扰着。”

去年,南澳是第一个通过“没尸体、没假释”法案的州。其它州政府也面临一些压力,要求他们也效仿南澳的做法。但是法律界人士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有分歧。

法律界意见的分歧

北领地的刑事律师协会(Criminal Lawyers Association)的主席Russell Goldflam认为这一法案会导致不好的效果。

Goldflam说:“这个可能导致严重不公正的法案没有通过立法的必要。”

他举了一个法律可能导致反效果的例子。1980年, Lindy Chamberlain-Creighton被误判谋杀了自己还在襁褓中的女儿,她被判终身监禁。Goldflam表示,即便在被定罪的杀人犯被关了20年后,可能仍得不到假释机会,也不会让失去亲人的家人感到安慰。

Goldflam说:“这样的法律只是政府在条件反射下做出的反应,他们只是想展示他们对罪行的强势手段,这样会有更多的人会倾向于给他们投票。”

罪行受害者援助联盟(VCAL)副主席布朗(Howard Brown)已经在推动这个“没尸体、没假释”法案有一段时间了。

布朗表示,这个法案对于那些被误判的案子的确有起负面效果的可能,但是他同时也很有“信心”这个法案不会有不利的影响,因为澳洲的司法系统“非常出色”。

格兰特表示,如果这个法案得到通过,对于该法案的忧虑之处会得到谨慎的权衡。

“内阁需要像司法系统那样谨慎的考虑这个法案,”格兰特说,“制定这个法律会把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在内。但是我优先考虑的是受害者家庭的利益,如果新州可以实施(使他们受益)的机制,我想我们会极力争取的。”

责任编辑:简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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