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向特首掷杯 判囚两星期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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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纬峻香港综合报导)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前年向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昨日被判监2星期,获准以5千元保释等候上诉。

裁判官朱仲强在判词表示,被告是公众人物,他当时作为立法会议员,掷杯行为既暴力亦不文明,强调此风不可长。他又认为黄毓民无求情、无悔意,不适合判处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法庭需判予阻吓性刑罚。

裁判官参考陈德章掷鸡蛋案例后,认为掷杯较掷鸡蛋严重,重申法庭不应纵容实质的暴力行为,但考虑被告非预先带备水杯到场,事件中亦无人受伤。以3星期为量刑起点,将刑期减至2星期。

黄毓民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法庭批准以5千港元保释,等候上诉。散庭后,有黄毓民的支持者在旁听席叫嚣,并以粗口批评裁判官。黄毓民在庭外表示,从事政治抗争无怨无悔,又不认同裁判官以陈德章案作参考,因自己是在立法会内进行议会抗争,无导致其他人受伤。又称自己“监禁2星期没有什么大不了”,早有心理准备,提出上诉是希望避免本案成案例,收窄日后议会抗争的空间。

案情指,黄毓民2014年7月3日在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上,向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警方之后以“普通袭击罪”拘捕黄毓民。案件去年8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指黄毓民的供词有矛盾,而行政长官的供词则合理及有说服力。认为黄毓民行事明显在不顾后果、罔顾对方安危,裁定黄普通袭击罪成立。◇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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