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公共安全宣导 定期检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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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建筑法自民国84年开始,建立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申报制度,至今已有20年,内政部营建署每隔一段时间,都会针对申报范围及项目进行检讨。

郑文灿指出,申报范围包括:一般工厂、仓储、休闲、文教、旅馆及百货商场等,处罚并非维护建筑物安全的唯一手段,希望建立一套共同提升建筑物安全的做法,并多加宣传和辅导。

目前市府执行违章建筑查报时,会将公安等级较高者列为优先,公安等级较低者,则会要求至少完成建筑物公共安全申报。有些土地或建筑物因使用分区或建筑物使用限制无法百分之百合法,遇到这种情况时,市府仍会辅导所有权人办理公安检查申报,至少要确保建筑物安全。

郑文灿说,921地震发生后,因建筑法修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较高,但有一种介于中间的情况,就是建筑执照在921前取得,使用执照在921后取得,郑文灿责成都发局研究,为这些过渡阶段的建筑物进行老屋健检,确保房屋安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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