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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反选罢法 台立委段宜康被判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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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立委段宜康于2014年九合一选举期间,在脸书指称:参选彰化县长的前立委黄文玲有蓝营金主萧景田支持。黄文玲因此控告段违反《选罢法》、加重诽谤,台北地院28日宣判段宜康4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一年,仍可上诉。

2014年选举前12天,段宜康透过脸书表示,黄文玲和国民党彰化县长候选人林沧敏共用同一金主萧景田,引发黄文玲不满,愤而提告。黄文玲强调,她与萧景田、林沧敏无关,也没任何金钱往来。

检方调查后认为,段宜康未经查证就发表不实言论,影响黄文玲名誉及选情,于2015年7月将段宜康起诉。北院认定,段未经合理查证,仅凭地方传闻就发文散布不利特定候选人的讯息,已触犯《选罢法》相关规定,判段宜康4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年,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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