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延迟完工 一审判远通赔7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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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6日讯】(中央社台北6日电)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认为远通电收建置eTag收费系统时,未依约在民国102年2月完工,要求远通赔偿新台币1亿4250万元违约金,一审认定远通违约属实,经计算后应赔7125万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认为远通电收建置eTag电子收费系统时,并未依约在102年2月完工,而是延迟285日才完工,认为远通电收应赔偿每日50万元、共1亿4250万元违约金,到法院提告求偿。

远通电收则表示,原本的扣款工具为红外线车内设备单元(On Board Unit,OBU),但为了提供更好的电子收费服务,于100年6月向高公局提出以eTag为主的“ETC整体解决方案”。

远通电收指出,在101年10月间,高公局认定远通未完成收费门架已经违约,却没有给予改善期,且合约当中规定违约金在建置期间为每日25万元,正式营运后才增至50万元,且建置期间违约,并不影响系统营运,认为应减少每日所需赔偿的违约金。

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远通违约属实,导致高公局必须采用高成本的传统收费方式,而远通电收每年赚取的代收费用以亿元起跳,认为每日违约金25万元合理,因此判远通须赔偿高公局7125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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