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尸检报告出炉 检方被指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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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雷洋猝死案尸检结果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却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6月30日北京检察院官方微博,发通告确定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并以玩忽职守罪抓捕了两名警察。舆论表示此通告太简单、含糊,并认为玩忽职守罪有避重就轻之嫌。

6月30日下午,北京检察院官方微博上公布的《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告知和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称,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北京检方同时透露,涉案民警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被逮捕。逮捕理由是“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雷洋律师的八条回应

雷洋律师陈有西在其微博上回应此通告(此文现已被删除):

1,感谢北京市检察院严格、依法、严谨办案,初步确定了警察行为导致外因死亡的案件性质,对涉嫌犯罪两名警察决定执行逮捕。

2,死因已经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报的心脏病等病理死亡因素,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案件定性关键问题已经解决。

3,雷洋涉警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没有醉酒,胃内容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导致。

4,检察院现在通报只有一句话,信息不全。是窒息原因一因致死,其他身体伤痕等是否同为致死原因,需要在收到尸检报告书后,进一步进行研判。

5,根据通报,本案罪名性质已经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6,检察院通报中已经明确涉案警察有妨碍侦查行为。证实有伪造、隐匿证据妨碍侦查、误导社会的行为。

7,现在还只是初步侦查,希望对尚未执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碍侦查、协助进行伪证掩盖真相的其他相关人,继续展开侦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纵。

8,本案严格依法办案,查明真相,实现司法公正可以预期。

对此,有分析认为,此回应中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雷洋是被暴力致死,但尸检通告太简单;二是,警方在事发后涉嫌制造伪证,其罪名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

何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有法医向媒体介绍,人体失去控制呼吸本能,致使胃内容物被吸入的情况一般有三种:

一是一些自发性的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梗等,大脑神经系统可能造成胃的呕吐反应,并同时造成意识不清,这时胃内容物很容易被吸入气道中;

二是脑部外伤,大脑在脑震荡的情况下会引发颅内压增高,也有可能引发呕吐,如果大脑在外伤过程中已出现意识不清的情况,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

三是醉酒很深并躺姿不当,如仰面躺,也可能引发该症状。

尸检通告中并没有对雷洋的死因进行明确说明,而北京市检察院王居生法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死因的解释也只是围绕着专业名词进行。

于是,媒体、网民开始自行分析。雷洋显然没有脑出血,也没有酒醉,因此其死亡原因可能是脑外伤。雷洋家属在向北京检方提供的《报案书》中称,雷洋头部等多处有明显外伤。

据《侨报》报导,电击也会造成同样的死因,另外,一方用手臂夹另一方的脖子,或者掐另一方的脖子时,由于呕吐物不能吐不出来,而出现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的情况。

报导称,受访法医解释,所有的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都系外力所致。但如果雷洋是由于脖子被掐,致窒息而死,那么施暴方将涉及到更进一步的罪名。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撰文《雷洋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是什么》表示,从检方公布的20字死因“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中,看不出是哪种机制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生理性?病理性?外伤性?

刘晔律师认为,生理、病理都不可能,而唯一可能的就是外力。他说,“不同的外源性伤害显然与定罪直接关联。比如腹部遭受剧烈撞击引起的呕吐与严重脑外伤引起的喷射性呕吐,在外力致死原因上就存在质的区别。”

仅仅是玩忽职守吗?

北京检方宣布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辅警周某实施逮捕,称他们“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舆论认为,仅仅是“玩忽职守罪”,并不足以服众。

雷洋事件发生后,中共喉舌媒体央视、新华网、《人民日报》采访了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等人,为警方开脱责任。 (网络图片)
雷洋事件发生后,中共喉舌媒体央视、新华网、《人民日报》采访了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等人,为警方开脱责任。 (网络图片)

网民“中华郑州人”在网络发文《雷洋案,是故意杀人罪,非玩忽职守罪》表示,如果雷洋是公安机关指定抓铺的罪犯,那么警察的抓捕是一种职务行为,造成雷洋死亡可以称为玩忽职守罪。

文章写道:“我不知道警察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随便抓中国人都是执行公务。”他表示,“司法权是国家权力”,雷洋案警察事先必须有“抓捕雷洋”的国家的法定手续,没有就不是“职务行为”。

作者认为,“司法权力不是警察的私人权力”,杀死雷洋不存在“玩忽职守罪”的要件,因为国家没有赋予警察随意杀死中国公民的权利。“证明,警察是‘故意杀人’。”

雷洋律师陈有西表示涉案警察罪名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应是故意伤害致死、滥用职权、伪造隐匿证据三项罪。

真法治?

“墨黑纸白”在其博文《玩忽职守:为这届人民的胃不行击掌而歌?》表示,此尸检通告出来,并不能表示真法治,而是各打五十大板。

他认为“就目前检方和专家们给出的结论,远远谈不上公正,对涉案警察的罪名也远远处于低估阶段,更何况雷某人身上还有伤痕及下体肿大等外伤。”

他表示,检方含糊的死因通告似乎表明雷某不是被打死的,只是“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

他认为这是一个洗地的说法,雷洋身上的伤以及下体肿大,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判断出死亡原因是与被殴打有关。但网络上有声音称雷洋并非是被打死的,而警方也被以玩忽职守罪抓捕,这就两全其美了。“墨黑纸白”则表示检方其实是“在规避各方要害后,得出的和稀泥结论”,认为是“各打五十大板,为了让人们平息这件事所带来的恐慌。”

他表示,检方在试图两边讨好,“毕竟没有明确结论的结果或者与事实出入较大的结果,都是一种不公正的结果。只能证明,我们离真正的法制社会还很遥远。”

责任编辑: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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