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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包装食盐加碘和氟 106年7月强制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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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4日讯】卫福部调查,台湾逾5成民众缺“碘”,食药署去年底预告放宽食盐含碘量,今天再度预告,新增同时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的包装食盐,得依规定在品名强制标示,预计明年7月1日上路。

卫福部国健署近年调查发现,超过5成民众尿液碘浓度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所建议的下限,显示民众碘摄取量不足,可能造成胎儿智能受损及甲状腺肥大等健康危害。

考量营养均衡,卫福部食药署去年底首次预告“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拟放宽食盐添加碘化钾、碘酸钾的限量标准,今天第二次预告该草案,新增醒语标示内容,同时规范食用盐品添加碘化物或氟化物,都须在包装品名明确标示。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受访时说,根据现行规定,包装食盐中本来就可以加碘,但因民众碘摄取量仍不足,才决定将现行碘含量16至27毫克/公斤限制,放宽为20至33毫克/公斤。

许朝凯指出,第一次预告后评估各界意见,才决定二次预告,将添加碘化钾、碘酸钾的包装盐品醒语从原本的“本产品加碘,碘为必须营养素”酌修为“碘为必需营养素。本产品加碘。但甲状腺病人应咨询相关医师意见。”。

此外,这次预告中也新增包装食盐同时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品名上得依“碘氟盐”、“氟碘盐”、“含碘氟盐”、“含氟碘盐”、“加碘氟盐”或“加氟碘盐”标示规定。

许朝凯说,新规定预计于106年7月1日实施,应标未标者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开罚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标示不实则可开罚4万元至400万元。

食药署强调,该草案将再进行为期60天的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提醒消费者购买前,必须仔细阅读标示资讯,才能正确选择。(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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