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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删除外劳出境规定 正反方立院前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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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5日讯】立院初审通过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的规定,桃园市就业服务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黄杲杰表示,这等于取消奖优汰劣制度。台湾移工联盟则认为获利不该建立在剥削他人上。

立法院在6月22日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52条修正草案,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的规定,引起中介业者强烈反弹,而外劳团体则大声支持,双方今天先后在立法院大门前召开记者会陈情,各自阐述立场,并未发生冲突。

多个劳工团体5日上午到立法院大门口针对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陈情。(中央社)

黄杲杰表示,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的规定,等于是取消“奖优汰劣”的制度。

黄杲杰指出,全世界国家针对外劳,都是2、3年一定要回国,这是奖优汰劣机制,只有台湾把这机制拿掉,这绝对会成为灾难,因为好的外劳,国外中介不会提供进来,坏的外劳待在台湾不愿回去,劳资纠纷只会增加。

对此,台湾移工联盟发言人陈秀莲表示,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的规定,与奖优汰劣无关,今天是雇主选择聘用外劳,而不是外劳拿着签证进入台湾,就可以一直留在台湾12年。

多个劳工团体5日上午到立法院大门口针对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陈情。(中央社)

陈秀莲指出,她认为在现在的中介制度下,依照中介及雇主的逻辑,将不听话,不服从管理的外劳遣返回国,叫汰换坏的外劳。

陈秀莲说,外劳没有选择雇主的权利,外劳要留在台湾,最终还是要有雇主聘用他,所以根本没有什么叫做坏的外劳出不去,好的外劳进不来。(转自中央社)

多个劳工团体5日上午到立法院大门口针对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陈情。(中央社)

多个劳工团体5日上午到立法院大门口针对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陈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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