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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符要件 留台工作拟可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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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日电)劳动部政务次长陈益民今天表示,有关就服法外劳工作年限松绑,仍在协商阶段。外劳在台工作满12年后若符一定要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的修正方向,劳动部倾向支持。

立法院最新会期预计会优先处理就业服务法第52条内容,相关修正草案包含放宽在台外劳工作年限从12年延长至15年并加上“留才条款”、外劳满3年不需出境一日等条文,这些内容都在上个会期结束前遭腰斩,未能顺利闯关成功。

陈益民今天受访说明,立法院上个会期结束前的朝野协商,就有委员提出如果外劳工作年限满12年延长到15年再加上“留才条款”这个部分,“与其满15年加上留才条款,不如满12年就有配套留才条款即可,因为一样都是有配套留才机制。”

“现行条文是:外劳在台工作累计年限不得逾12年,现在有意修正为:外劳在台工作累计年限满12年后若符一定条件者,可不受年限限制。”陈益民解释,这一样是在有留才机制背景下的修法方向。劳动部倾向支持,但一切仍在与朝野立委沟通协商中。

陈益民说,目前在台工作外劳约有58万人,其中工作满9年但未满12年者约有3800人。若朝此留才机制修正,预估人数也不会有太多变化,但确能解决雇主用人需求,工作技术纯熟的外劳有意愿的话,也可留在台湾继续工作。

所谓“留才机制”是让表现优异、经验丰富的外劳持续聘用,或具有符合语文、工作技能与薪资水准等可能条件。陈益民表示,具体的留才机制门槛内容仍在协商中,未有定案。

至于外劳满3年免出境部分,陈益民说,上个会期因有部分立委反对而卡关,目前新的会期将召开,劳动部仍在积极沟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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