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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兆丰案金管会裁罚1千万 解除6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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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4日讯】兆丰银遭美重罚1.8亿元案,金管会今天公布行政调查裁处,开罚兆丰银新台币一千万元,并解除兆丰金法人代表的蔡友才前董事及吴汉卿前总经理等六人职务,为金管会处罚银行业最重案例。

依法令规定,遭解职者,未来5年不得回任金融圈。

金管会指出,关于兆丰银行在8月19日遭DFS裁罚美金1.8亿元一案,综整分析比对,约询30相关人及派员赴总行实地检查结果,请兆丰银行及相关人员陈述意见,经核该行经营管理及处理过程未落实建立及未去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有碍健全经营。

金管会说,兆丰案核有未落实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违反银行法,裁处解除兆丰金融控股公司所派任兆丰银行法人代表蔡友才的董事职务,并命令该行解除吴汉卿的总经理职务、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职务、梁美琪的副总经理职务、刘小铃的总稽核职务、陈天禄的法遵长职务。

另外,金管会指出,兆丰银行总经理徐光曦担任总经理期间,纽约分行有未申报疑似洗钱交易的缺失,为其担任总经理期间,美国主管机关对纽约分行的评等都维持满意,且DFS在104年1月进行检查的处理期间,其已离职,在8月16日接任董事长后也积极处理本案,因此由兆丰银行检讨其责任,并其他失职人员,将惩处情形函报金管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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