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案庭审未开 律师指责法院违法

人气 642

【大纪元2017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采访报导)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淑英构陷一案(“10.28”事件之一)未成功开庭。此案的代理律师认为,不仅法院严重违法,而且也在促使看守所违法。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原本定1月16日在佳木斯看守所对王淑英进行非法开庭,但是当天并没有开庭。

王振江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由于向阳区法院和佳木斯看守所没有协商好,“我们从上午9点等到12点,一直没有开庭”。记者一直未联系上王淑英的另一位代理律师文东海。

然而,这次王淑英的开庭是被要求在看守所开庭的。王律师认为这是向阳区法院在严重违法。

他介绍,只有当事人因为疾病不能行走、不能自由活动,方可在看守所开庭;如果当事人身体状况没有问题,就不符合在看守所开庭的条件。

事实是,“她的精神状态很好,身体状况也很好”。王振江说。

所以王律师认为法院在严重违法,不仅违反在看守所开庭的条件,而且在没有和看守所商议妥当的情况下,要在看守所开庭,也是在促使看守所违法。

王淑英是2016年4月8日晚8点左右,在家中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两个特警绑架的。

绑架期间,王淑英拒绝配合任何非法指控、零口供、零签字,直到2016年12月13日,佳木斯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对王淑英提起公诉,加重迫害。

指控王淑英的所谓证据:

第一条: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分别向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办公厅邮寄了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刑事诉状;

第二条: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向黑龙江省检察院递交了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诉状。

王淑英本人认为她举报江泽民和控告青龙山洗脑班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没有任何罪错。

她所提到的控告青龙山洗脑班事情,涉及到“10.28”事件。

据明慧网报道,2015年10月28日,在“建三江案”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分别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610人员的恐慌,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

王振江律师表示,“10.28”事件是公民在履行宪法的权利,举报、控告是合法的行为,不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更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很明确,不但是看守所,而且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当事人家属请律师的方式和途径。”王振江告诉记者,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即610支队)副支队长李忠义逼问王淑英家属是谁给他们请的律师的,他们的目的可能是想阻断当事人家属请律师的途径。

以前较少办理法轮功案件的王振江律师还表示,“任何一个事情,从他的产生到被社会认可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是非常艰难的。可能需要几代人付出几十年的努力去改变它,我们正处在这个过程中。”所以他不仅转变观念,从新看待法轮功这个群体,而且现在表示乐于帮助这个弱势群体,因为“这是做律师的责任”。

王振江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现任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振江律师还代理过七台河法轮功学员李葆华、吉林法轮功学员刘香阁、北京法轮功学员杨春秀的案子等。#

责任编辑:李明宇

相关新闻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恭贺李洪志师父新年好
前广东省长朱小丹未来仕途引猜测
维权律师江天勇“被失踪” 陈光诚:别对中共心存幻想
大陆法轮功学员恭祝李洪志大师新年好(44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