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大同董座林蔚山涉挪用公款 9亿资产遭扣押确定

【大纪元2017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涉嫌因个人投资亏损,挪用大同资金10多亿元挹注,并造成大同亏损17亿余元。高等法院更一审判林蔚山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并扣押9亿多元资产,林不服财产被扣押提出抗告,最高法院20日认为,通达和林蔚山都是犯罪受益人,依法可先查扣林的财产,因此驳回林的抗告。

高院更一审认为,林蔚山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资产,判林蔚山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另宣告林的犯罪所得13亿5千多万元,应予没收、追征;同时考量本案犯罪金额庞大,且不动产及上市(柜)公司股票具有流通性,裁定扣押林的4笔土地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林蔚山不服财产被扣押提出抗告,主张法院超额扣押他的土地和股票,认为应先扣押通达公司财产;对此,最高法院认为,扣押的土地和股票合计只有9.5亿元,低于更一审判决没收的13.5亿元,未超额扣押,且林蔚山及通达公司均为犯罪的受益者,依法可先查扣林的财产,因此驳回林的抗告。◇

责任编辑: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