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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案遭重判 台大同林蔚山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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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罗秀文台北13日电)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掏空公司资产案,二审遭重判。对于判决结果,林蔚山表示深感遗憾,将委由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以求清白。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林蔚山因通达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已无清偿能力,指使大同子公司尚资公司金援通达新台币3亿多元,并执意由子公司尚投公司并购通达公司,由尚投公司继续为通达公司还款,导致大同损失至少17亿余元,损害股东权益。

高院今天判林蔚山违反公司法判刑5月、一般背信判刑3月、证交法的背信,因犯罪金额逾新台币1亿元,遭判刑8年,较一审的4年半加重;并科罚金3亿元。

对于二审判决,林蔚山透过大同发表声明表示,对于高院今天关于通达案的判决深感遗憾,完全不能接受,将委由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以求清白。

林蔚山说,他本身是受骗的被害人,期待司法的正义能实现,早日还他清白。

他表示,投资通达公司失利是遭受通达公司前负责人周云楠诈骗虚设行号及其洗钱行为所致,通达是被周云楠等人掏空,他呼吁司法机关应详加查明。

大同表示,相信董事长的清白,并支持董事长上诉以证明清誉;公司营运、财务与业务一切正常,不会受案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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