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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涉掏空大同 求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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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7日电)大同公司董事长林蔚山被控涉嫌掏空大同资产逾新台币11亿元,挹注个人投资的通达国际公司。检方今天依违反证交法等罪,起诉林蔚山等人,并对林蔚山具体求刑20年。

检调查出,同遭起诉的周云楠在民国87年间成立“通达国际”,从事笔记型电脑研发及销售,林蔚山结识周云楠时,看好笔电市场,在89年10月间以个人名义投资通达公司新台币3800万元,并担保联贷债务。

未料“通达国际”未实际出货就亏损连连,在95年11月间因负债累累,现金周转不佳跳票,林蔚山为免遭银行追讨,在94年间由大同子公司“尚志投资”挪用近2亿元给“通达国际”还贷款,并在96年间“抽身”,直接由“尚志投资”取得“通达国际”股权及经营权,为“通达国际”清偿13亿余元债务,造成大同公司亏损与呆账共11亿余元。

检调指出,周云楠在92年起,因“通达国际”出现亏损,要求公司职员在境外成立“人头公司”,向通达“下订单”,进行“假交易”,伪造不实财报资料,向新竹商业银行申贷,至94年间共诈贷20亿元。

新竹商银发现通达国际在91年至92年间的营业毛利呈现亏损状态,并于94年间在账款融资中发现有异,随即冻结额度,其中林蔚山须清偿4亿元,已分期清偿完毕。

检方侦办期间,林蔚山坦承挹注资金一事,但否认掏空大同资产,认为大同子公司已取得经营权,“只是投资失利”。

检察官侦办认定林蔚山涉犯证券交易法的特别背信罪、公司法的增资不实罪及刑法背信罪等,依法将他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林蔚山因个人投资的通达国际公司亏损,竟挪用大同公司资金挹注,将损失转嫁给大同,使广大的投资人间接受影响,因此将他具体求刑20年。

周云楠在侦讯时坦承犯行,检方依涉犯刑法背信、诈欺等罪将她起诉,也具体求刑20年。其他24名大同及通达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同案遭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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