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林宜瑾因涉诈助理费逾1412万去年遭检方起诉,台南地方法院2日宣判林宜瑾七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本案可上诉。对此,民进党廉政会主委邱骏彦表示,本案依据廉政条例一定要处分,至于停权多久需开会讨论。
林宜瑾现为台南市第4选区(新市、永康、新化)立委。检方调查,林宜瑾自98年8月1日迄113年8月21日历任台南县议会第16届议员、台南市议会第1至第3届议员及立法院第10、第11届立法委员之期间,利用职务上机会,以虚伪不实之公费助理名册及公费助理相关费用申请文书,诈取台南县议会、台南市议会及立法院公费助理相关费用总计新台币1,412万7,388元。
检方表示,林宜瑾在侦查中自白,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财物,请法院依贪污 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减轻其刑,量处适当之刑。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判决林宜瑾7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本案可上诉。
邱骏彦表示,廉政会要进行处分需要开会决定,但现在尚未拿到判决书,判决理由多严重,要看到判决书才能决定,本案依据廉政条例一定要进行处分,至于停权多久需开会讨论。
邱骏彦补充,现在是暑假,因为廉政委员都是无给职,有人要出国,照例会停开一次例会。7月原则上不开例会,所以最快可能在8月开会后做出决议,等拿到判决书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要召开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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