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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电池大厂 内鬼泄密中企

时任辉能科技公司财务主管杨男,被控居中牵线协助中国企业收购辉能母公司股票,盼借此取得固态电池技术,并泄漏营业机密,检方依背信等罪起诉。图为辉能工厂外观资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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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报导)国内固态电池大厂辉能科技公司,时任财务长杨男,被控居中牵线协助中国企业收购辉能母公司股票,盼借此取得固态电池技术,并泄漏客户名单、结构成本采购来源等营业秘密给对方,甚至交付完整股东名单,帮助中方挖角辉能研发团队,遭桃园地检署依背信等罪起诉。

桃检调查,杨男自2014年9月起至2023年12月间,担任辉能公司会计总处协理,并兼任股东事务部及投资融资部主管,负责公司募资、新股融资及审核付款等业务,属于执掌管辉能公司财务、股务及公司募资等核心业务的高阶人员。

起诉指出,杨男因业务上关系得知,中国上海一家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有意入主辉能公司,期能透过取得董事席次或经营权的方式,借机掌握辉能公司生产固态电池的相关技术,他便以公司财务长的身份,居中牵线,帮助中方于2022年12月间向一名许姓股东以2千万美元收购辉能母公司股票82万8,754股,并借此获得7万6千美元(约新台币242万余元)的高额佣金。

此外,杨男也涉嫌泄漏营业秘密给中方。他为规避公司寄送外部电子邮件时,会自动寄送副本予上两级主管之资安管理规定,竟指示不知情的下属,将含有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名单、实际销售总量、结构成本、材料采购来源、制程设备预付款及未公开之半年报财务数据等极机密之“尽职调查报告(DD报告)”,以电子邮件寄送给中方。

甚至,杨男于2022年12月间,趁下属员工请假之机会,擅自登入该员工之公务电脑,透过其电子信箱规避资安查核,密集将母公司“完整股东名册”寄送给中方,使对方得以查悉研发及高阶主管人员,进而渗透介入、挖角辉能公司团队。

桃检日前侦结,认定杨男涉犯《刑法》第342条第1项之背信、《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2第1项、第13条之1第1项第2款之意图在大陸地区使用,未经授权而泄漏营业秘密等罪嫌,依法起诉。

桃检强调,高科技产业之营业秘密与核心技术,是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与国际竞争力之重要命脉。近年来境外势力或竞争对手意图透过高额佣金或不当利益诱惑我国企业高阶主管,进而刺探、挖角或窃取关键技术之案件层出不穷,此类犯罪不仅损害企业花费钜资研发之心血结晶,更动摇我国整体产业之布局,对于是类案件一定会严查速办。

据悉,辉能科技公司是台湾固态电池的指标性企业,致力于次世代“锂陶瓷电池”的研发与量产,其技术主打超越传统锂电池的极高安全性与能量密度,成功突破固态电池难以商业化量产与高成本的障碍。◇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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