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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共享单车自治条例三读通过 业者须提供碳足迹

高雄市公想单车自治条例7日三读通过,有别其他县市,业者免权利金,但需提供大数据供市府分析使用情形。图左为民营O-bike、右后为公营C-bike。(李怡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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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改写报导)全台第一个针对无桩式的共享单车发展自治条例,7日于高雄市议会三读通过,“高雄市共享自行车发展管理自治条例”同时创下议员提案立法的里程碑。提案议员吴益政表示,该自治条例有别于其他县市的“管理”而是以“发展”绿色运具作为自治条例精神,要求业者提供骑乘统计、碳足迹及减碳数据,作为未来交通规划及城市发展的参考资讯。

共享单车街头乱象引民怨,各县市祭出自治条例管理,高市议会领先全国,含括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项目,于本会期提出,7日二、三读修正通过,由交通局公布实施日期。吴益政表示,发展大众运输能一次解决空污和车祸问题,这正是高雄最严重的两大议题,政策松绑,减轻市府财政负担,民众与业者也更有感。

为解决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高市7日通过共享单车自治条例,开放人行道、骑楼也可纳入画设停放区格位。图为民营共享单车摆放在港口边管停放区。(李怡欣/大纪元)

这是第一个由市议员提案送审通过的自治条例。吴益政表示,共享单车出发点是好的,能协助大众运输解决最后一哩路问题,减少私人运具使用,高雄站在鼓励发展绿色运具精神,订定有别于台北市“管理”,而以“发展自治条例”。

具体来说,高雄依然会划停放区,但不只公部门单方面划设,条例中特别开放人行道和骑楼部分申请为租还区,市民和业者皆可向市府建议划设位置,以达到接近door to door最后一哩路概念。

有别于其他县市,高雄取消业者使用服务区之权利金及投放车辆数的下限,不收权利金,但要求业者必须提供骑乘数据之统计分析、自主管理成效、碳足迹及减碳计算数据等资料,以利市府未来进行交通规划及城市发展的参考。

该条例包括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另有关分享电动汽车及分享电动机车因管理层面较广,将讨论后另订自治条例。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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