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律师专栏

别被海关给吓到了!

“内衣”是假,手铐和枪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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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刘龙珠律师

近期,一位自称“高宇仁”的女留学生从广州抵达洛杉矶机场后,被海关扣留、询问了30多个小时,随后便将其遣送回国。3月17日,洛杉矶海关和“高宇仁”本人都先后接受了媒体采访。经过对事实的分析,刘龙珠律师认为:“海关耍滑头!女留学生如果愿意申诉,翻案的可能性很大!”

海关想蒙混过关?

据报道,洛杉矶海关发言人克鲁兹(Jaime Cruiz)13日在接受采访时称,2月27日当天并没有关于“高宇仁”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其陈述并不真实。科鲁兹表示,海关警员也不会将手放在枪上,他们有时候会把手放在腰间皮带上,的确看起来是有点震慑力。当事人表示,“把女留学生脱的只剩内衣”是媒体的夸大之辞。“内衣”是假,手铐和枪是真。

高宇仁虽是化名,但这名女生确实姓高。笔者绝对不相信,2月27号当天,海关的记录中没有一个last name为“高(Gao)”的入境者被遣返的记录。海关为什么不详细说明:虽然没有“高宇仁”,但是有“高某某”。为什么不说清楚呢?一言以蔽之,海关心虚,想蒙混过去。
洛杉矶海关提到:“海关警员也不会将手放在枪上,他们有时候会把手放在腰间皮带上,的确看起来是有点震慑力。”
实际上,从常理就可以得知:如果警员真的是把手放在皮带上,不可能把手背在腰后,也不可能把手放在皮带正前方,这都显得很傻。推理可得,警员的手是像叉腰一样,放在腰间皮带两侧。而枪套的位置正好就是腰的侧面,这分明就是掏枪的暗示。

面对一个留学生小姑娘,海关警员为什么要做出“掏枪”的动作?

通常,警察只有在遇到亡命之徒的时候,才会做出把手放在枪上的动作,这种动作,一是警告,二是提前准备,以防不测。而在海关的房间里面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年轻女性,没有任何必要这样做。所以,笔者认为,海关警员这样的暗示,无疑是给人以无形的威胁和逼迫,暗示过境者,交代从宽,抗拒从严,要命还是要过关?过关者只能从中做出一个选择。而实际上,以当时的情形,完全没有必要动枪。海关警员有“过分动用武力”(Excessive Violence)的嫌疑。

海关涉嫌违规操作

“高宇仁”接受参访时,还原了事实真相:她并没有被脱得只剩下内衣内裤,除了内衣以外她还有一件很薄很透的衣服。但是,她可以肯定,海关在询问“高宇仁”非法打工问题时,把手铐掏了出来——他把手铐扔在桌上,然后问,你有没有被铐过?来试试?不是没试过吗?你把手拿过来,我给你尝试尝试?海关还说——这是给你的最后一次机会,若说谎一次就要被判五年监禁,立马执行。

但究其实,海关官员不能直接判人“五年监禁”,只有法官才有这个权力。根据联邦法律,如果外国人被拒入境,有这么几个选择:要么自愿离境,要么被强制离境。除非申请政治庇护,那么他的去或留,由移民法官来决定。
如果走移民法庭听证程序,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被移民法官下令:留学生“非法打工”是事实,应该被强制遣返回母国。但是仅仅一个“留学期间非法打工”,也绝对不会“判五年监禁”。除非此人有其它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走私、贩毒、拐卖人口等等。
对比一下“自愿离境”和“强制离境”(Order of Deportation),很显然,“自愿离境”程序简单的多。第一,不用被罚款,第二,也没有10年不准入境的限制。

海关的心理战术

“高宇仁”接受参访时,还原了小黑屋里的场景。小黑屋其实是小白屋,四周都是白色的,里面写有interview的字样。那里24小时不关灯,灯光很强很强,房间很小,只有三五十平方米。在那里,人的视觉神经被白光刺激,人的心理变得非常焦躁,同时,在狭小的房间里人会精神崩溃,海关就是用这种精神的摧残,让人投降,海关说::“面试”(interview),其实是“审讯”(interrogation),女留学生面对高度的精神压力,只好交代问题。

遣返令申诉,胜诉几会不高

与海关打官司,对律师而言非常难。因为向海关申诉,或在移民法庭打官司,与一般的法庭不一样。美国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在一般的法庭打官司,不管是联邦法庭还是州法庭,法官是属于司法系统的。你在司法系统去告行政系统(海关属于行政系统),法官是中立方。在移民法庭打官司,或者向海关申诉遣返令,移民法庭本身也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你在行政系统内部告行政系统,那么这个行政系统他自己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相对而言,胜诉机会并不高。

国土安全部和海关曾因威逼和忽悠入境者而被起诉

2013年,国土安全部、海关和其下属的洛杉矶海关执法局、圣地亚哥海关执法局被9名墨西哥公民以集体诉讼的程序告上联邦法庭。(Lopez-Venegas v. Johnson,卷宗号:13-cv-03972-JAK-PLA),原因就是海关官员在遣返入境者时,极尽忽悠恐吓之能事。
南加州移民执法机构通常使用逼迫、欺骗、威胁的手段,迫使墨西哥公民签署“自愿离境”的驱逐令,而有些墨西哥公民已在美国居住了几十年,他们本可以有资格合法留在美国。这种滥权和不合法的做法剥夺了受害者的权利,导致他们无法寻求司法救济。
一些法庭表示:在移民案中的自愿离境,等同于刑事案中的认罪协议。
自愿离境必须是在知道后果且自愿的情况下有效。然而在南加州,移民官员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和威逼利诱的方式,导致这个目标无法达到。例如:移民官员经常对入境者说:(1)如果不同意自愿离境,就关他们几个月的禁闭;(2)如果自愿离境,他们可以便捷的在墨西哥修复自己的文件,以后还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国。这些说法显然是假话,而且没有把自愿离境的后果说清楚。入境者如果不自愿离境,在移民法官的听证期间,并不一定会被拘禁,
对自愿离境者,南加州的移民执法机构用最快的速度驱逐,经常是在一天之内驱逐。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法律要求执法者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自愿离境者在美国停留一段时间,最多可以停留120天。

集体诉讼案结局:国土安全部和海关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

由于案情对国土安全部和海关极为不利,因此这个美国联邦部门与原告9名墨西哥公民在2014年8月签署了《和解协议》。
对于每一个有机会选择自愿离境的人,在他们被允许申请I-826表格之前,被告(指国土安全部、海关和洛杉矶、圣地亚哥等边境执法机构。笔者注)必须用他们能理解的语言,向他们口头解释以下内容:

如果你选择回母国,你将丧失申请移民福利的机会,也将丧失推翻被遣返的机会,这些机会只提供给身在美国的人。

在自愿回母国时,如果你已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你将10年内不能合法进入美国,除非获得豁免。如果非法居留时间超过180天但不足一年,你将3年内不能合法进入美国,除非获得豁免。只有当你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绿卡的情况下,你才可以申请豁免。

如果你要求移民法官开庭听证,你可能会被拘禁,也可能会从拘禁中被释放,若释放,有可能需要保释金。

如果你选择回母国,在你离开美国之前的任何时间,你都可以改变主意,转而要求移民法官开庭听证。如果你改变主意,你要立即告诉执法官员。

集体诉讼案“和解”协议的效力

集体诉讼(Class Action)的意思是表示,任何人只要与集体诉讼中的代表情况一致,那么该案的结果(法官判决、陪审团裁决、原告被告的和解协议),就可以适用。也就是说,被遣返的中国女留学生,如果她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那么她的情况同样可以适用以上案件的《和解协议》。
尤其是,原告9名墨西哥公民,在《和解协议》中特意加了一条解释:名词“个人”,表示任何不是美国公民的自然人。◇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与本报立场,读者如有相关律法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责任编辑: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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