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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买房史上最难 需9.35年不吃不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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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7日讯】营建署发布105年度第3季房价负担能力指标统计成果,全国贷款负担率为38.49%,也就是民众每月可支配所得近4成来缴贷款;而房价所得比为9.35倍,为历史新高点。

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公布,营建署发布105年度第3季房价负担能力指标统计成果。105年第3季全国贷款负担率为38.49%,房价负担能力等级为略低程度;房价所得比为9.35倍,为该指标历年来最高点。

其中,全国贷款负担率较上季增加1.3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季增加2.40个百分点;房价所得比较上季增加0.37倍,较去年同季增加0.82倍。

营建署指出,105年第3季20个县市中,除澎湖县、台东县资料样本不足外,云林县、屏东县、嘉义市、嘉义县、基隆市等5个县(市)的房价负担能力等级为可合理负担程度。

而台中市、新竹县、高雄市、彰化县、桃园市、宜兰县、新竹市、花莲县、南投县、台南市、苗栗县等11个县(市)房价负担能力等级属略低程度;至于台北市与新北市房价负担能力等级属过低程度。

营建署解释,全国、台北市、新北市房价负担能力较上季略微下降,主要原因为本季交易物件与上季相较,主因105年第3季多以住宅面积坪数较大、住宅屋龄较新的物件为主,使统计区域的中位数住宅总价,因住宅面积变大、住宅屋龄较新,而分别较上季上升约4.31%、2.86%、1.69%;

但中位数所得家户年可支配所得,分别较上季上升0.13、0.20%、0.15%;在中位数住宅总价上升幅度,高于中位数所得家户上升幅度的前提下,房价负担能力略微降低。

营建署的调查提到,从全国及县市房价负担能力长期趋势观察,新北市、台北市长期以来房价负担能力等级多位于过低程度;云林县、屏东县、嘉义市、嘉义县、基隆市长期以来房价负担能力多属可合理负担程度;其他县市则多为房价负担能力等级略低程度。因此,全国及县市房价负担能力变化趋势相对较稳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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