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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 施振荣:防弊外更重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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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31日讯】立法院正推动“公司法”修法,宏碁集团创办人施振荣以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提出个人意见,希望修法能够改变过去的立法思维,在“防弊”之外更能重视“兴利”精神。

施振荣希望订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规范,并期盼新法能有利共创价值且建构利益平衡的新机制。

施振荣31日应邀透过网路视讯,出席立法院第9届第3会期经济委员会“公司法”修法的公听会,针对公司法修订的相关议题发表意见,这是立法院首度以网路视讯的方式,让未能亲自到场出席的人士,也有机会在公听会中发表意见。

施振荣表示,他以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提出个人的修订意见。公司法可说是公司法人的根本大法,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公司法也要不断调整才能适用;尤其面对未来新经济的需求,现行公司法逐渐变成台湾企业发展的障碍,需要及早修订,否则将会影响整体产业与社会的竞争力。

在立法院推动修法之际,他特别指出,在立法精神方面,他期望未来能够改变立法的思维;一方面要让新法能容易落实,另一方面在防弊之外,也要更重视兴利的精神。

施振荣表示,过去的立法精神往往“立法从严、执法从宽”,所立的法未必能有效执行;因此他期待未来立法思维能改变成“立法从宽、执法从严”,为了让经济活络,必须要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规范,但只要一有违规,能具体举证经认定后就马上采取重罚制裁,如此才能建立大家的法治精神。

施振荣说,法律往往同时具有“防弊”与“兴利”的精神在其中;对于防弊,希望能针对有具体事证的事项来加以防弊,如果订一些往往不能具体举证的事项,则易对企业经营造成干扰。

他进一步指出,更重要的立法精神则是“兴利”,他期待在修订公司法时,能看到更多“兴利”的思维,能有更多具前瞻性的角度带领大家面对未来,而不是一味从“防弊”的思维做考量。

此外,施振荣呼吁,修法过程一定要有配套,对于现有利害相关者的既有利益,如因修法而有变动,因修法产生的不适应期,也应给予适度的缓冲时间。

施振荣强调,希望所修订的新法,能让利害相关者更有利于共创价值且建立一个利益平衡的机制,虽然修法可能会影响到一些目前既得的利益,但牺牲一些小利益却可以交换未来更大的利益,以此来说服利害相关者达成共识,顺利过渡到新生态。

他表示,希望大家面对未来,往前看,大家能各退一步,以促成未来能创造更多的价值,对所有人都更有利;这也是王道的精神所在,且利益并不是绝对的利益,而是相对的、动态平衡的利益,随环境要随时加以调整才能达到平衡。(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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