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公司法50年不变 学者建议4大原则修法

人气: 13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6年12月19日讯】公司法50年未修,要求全面翻修声浪日盛,民间修法委员会建议,公司法修正可从松绑管制、严格执法、智慧管理,以及社会责任4大原则切入,以因应产业转型。

安侯建业(KPMG)会计师事务所今天举办“公司法全盘修正重要议题研讨会”,邀请参与修法委员会的专家学者说明此次修法的重要议题。公司法全盘修正修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执行长、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方嘉麟以车辆为例,指出公司法这辆车已经50年未修,“连脚踏车可能都跑不赢”。

她表示,台湾公司法以大型制造业为原型架构,资本额、登记形式主义、三董一监等设立门槛高,但现在微型企业兴起,公司法早已不适用,缺乏弹性,也使企业间不公平竞争加剧,影响个别公司与投资人,因此必须全盘修正。

对此,方嘉麟提出4大修法原则,首先是松绑管制,受市场机制影响程度越高的企业,法律规范密度可越低;其次是严格执法,亦即引入“董事失格”制度,不适任董事,主管机关有权强制提前解任,且经济部商业司必须扮演更积极的商业警察角色。

第三是智慧管理。方嘉麟说,台湾公司法审查制度采形式审查,抽查比例低,效果不彰。建议减少形式审查人力,改为动态抽查,避免流于形式,也能有效利用人力。最后则是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让公司目标多元化。

修法委员会提出废除公司法关系企业专章,有人认为“兹事体大”,需从长计议。但台大法律系教授黄铭杰则表示,关系企业专章屡被批评不具实效性,独立存在意义大减,废除反可避免叠床架屋。

其次,关于公司法上公司类型议题,黄铭杰建议可新增兼容社会目的,并锁定社会使命的“兼益型公司”,遵循国际标准的低密度规范,尊重公司自治以鼓励社会使命型公司发展,藉以竖立典范。(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