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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台上市公司法说会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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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证交所7日公告“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八条条文修订案,国内上市公司自107年起每年至少应于国内办理一次法人说明会,主要是提升上市公司资讯揭露透明度,及强化资讯公开。

证交所表示,证交所原先规定国内上市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法人说明会”,不过这个规定将于106年底届满三年,为循序渐进提升全体上市公司的资讯揭露透明度及强化资讯公开,经主管机关同意修订国内上市公司的法人说明会规定,这次修订事项将自明年起实施,以维法规适用的稳定性及符合实务管理需要。

证交所说,考量上市公司对股东负有定期、不定期资讯公开义务,且公司应持续与投资人保持顺畅沟通管道,而健全的资讯揭露制度,可协助企业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并维持企业的信赖度,证交所爰修订相关规定,以增进上市公司的资讯透明度。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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