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2016中国人权报告十一:打压劳工权益

作者: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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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2日讯】本人权报告将择以用过去一年左右里既已发生了的冷酷压迫人类正当权利的具体的案例为轴线,从以下若干的方面进行记述。

第十一部分:劳工权益被冷酷打压现状

2015年12月3日,地处广州的著名劳工机构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被中共警察包围,七位劳工公益人士全部被抓,数十人被传讯或控制自由。这一野蛮事件在2016年持续发酵。当局不顾劳工界、社会各界和国际舆论的声援和抗议,除了在中央和主流媒体上进行大规模的污化和舆论审判外,还长时间剥夺律师会见被刑拘的曾飞洋、孟晗、朱小梅、何晓波等人的权利,不断向家属施加压力,逼他们劝其亲人认罪;期间,竟发生了四五个蒙面匪徒用板斧猛劈孟晗父母住处的铁门的恐怖暴行,报警后无人查处;各地参与劳工维权的人士也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压和控制。劳工界一时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9月27日,曾飞洋等三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1.5—3年有期徒刑;11月3日,孟晗也以相同罪名被判刑1年9个月,因累犯而不得缓刑。

“12.3”劳工NGO司法迫害大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中共专制政府,继依次打击、扫荡新公民运动、南方街头运动、女权运动、基督教运动、人权律师抗争运动之后,终于向其所宣称的领导阶级及其维权运动痛下杀手了。在劳工维权环境全面收紧的条件下,各地和各个方面对劳工权利的侵害也全面加剧了:

1. 2016年,各地宣布暂停上调最低工资,在物价飞涨的情况下,工人们只能靠更多的加班加点勉强维持生活;数以百万计的失业农民工被迫返回农村。

2. 2016年3月12日,双鸭山数千矿工罢工堵路,抗议省长陆昊在两会上隐瞒严重拖欠劳工薪金的谎言,要求龙煤集团支付已被拖欠数月的工资,随即遭到中共警察武力镇压,中共地方当局威吓“广大职工、广大市民不要信谣传谣,不要传播消极负面信息”,“堵塞铁路、破坏生产、串联、挑事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坚决打击,力保全市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影响”,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稳控工作”。

3. 2016年3月16日,四川阆中市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八名讨薪农民工分别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各街道社区组织居民到场接受“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4. 2016年5月中旬,沃尔玛强推综合工时制,不择手段地逼迫员工签署所谓灵活用工的附录,对拒签员工实施各种打击报复,数万员工奋起维权,多地发生罢工抗议,目前正在接力诉诸劳动仲裁和诉讼,但员工方面基本上都败诉。

5. 2016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被买断员工继续赴省、进京维权,其中彭真爱、黄行芝在工行总部大楼前割腕自杀抗议,随后被刑事拘留;各地维权者被截访、被非法拘留者不计其数,野蛮打压尚在继续中。

6. 北京工友之家是一家长期从事工人文化和社区服务的劳工机构,天寒地冻之际,中共朝阳区金盏乡和皮村村委会用断电的手段逼迫房东与工友之家解约,逼迁工友之家,其办公住宿区和博物馆大院于10月18日被乡里断电,库房院子和房东的院子于11月3日被村里断电,持续以野蛮的反人道手段迫害工友之家人员。

7. 2016年11月10日,经过数次推迟开庭后,无视汹涌的舆论,罔顾恶警故意杀死讨薪民工的冷酷暴行,中共太原市中级法院认定故意扭断讨薪女工周秀云脖子的警察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8. 2016年11月10日,广州索尼4000名员工因不满工厂偷偷卖给欧菲光,发起了为期两周的罢工,要求买断工龄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地方中共警察野蛮镇压并抓捕维权工人,最终只得到了每人最多1000元的经济补偿。

9. 2016年整整一年,中共媒体上络续有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言论,资方代言人炮轰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最低工资制度,甚至要求废除劳动合同法,以降低用工成本并提高用工灵活性;也有言论要求用人单位在败诉时支付劳动者的律师费和劳动者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要求获得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但这些在现代文明社会下,劳资博弈的最一般形态,历来是中共控制下的中国绝对禁止的。中共财政部长、人社部长等政府高官、党媒站台背书,资方舆论占据绝对优势,不利于劳动者的修法后果将是必然的结局。

10. 2016年,党国对境外驻华非政府组织和境内社会组织的控制全面收紧,尤其是维权类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既要面临“勾结境外敌对势力”的指控,又要面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在“12.3”劳工NGO案后,劳工维权机构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再敢于主动积极地为劳工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大环境的紧张压迫,也约束了劳工的集体维权冲动,2016年劳工维稳对于劳工维权具有压倒性的优势。

分析上述情况,可得出如下初步判断:一方面,在利得鞋厂劳资双方经过多轮谈判达成协议(镇政府加盖公章),并得到有效执行7个月以后,中共地方当局开始秋后算账,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刑拘、起诉和审判劳工维权人士,且中共新华社等多家党媒以长篇报导、央视以24分钟新闻播报对劳工维权人士进行未审先判、舆论审判,一时间劳工维权界草木皆兵、人心惶惶,各地政府趁机加重了对劳工维权的压制和打击力度,2010年—2015年劳工维权运动的快速上升态势终于被遏制住了──有关统计表明,2016年较大的劳工维权事件基本与2015年持平,不再像此前一样逐年翻番了。维稳运动似乎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另一方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追究劳工维权人士的刑事责任,把劳工集体维权活动定性为犯罪行为,虽然一时间造成了强大的威吓效果,但由于缺乏法理和道义的支持,反而造成了劳工界普遍的不满、屈辱和愤怒,劳工自媒体的控诉及反对声音不绝于耳;虽然较大规模的劳工抗争事件暂时不再成倍增加,但仍然此起彼伏,并维持在2015年的高位,并未大幅度下降(有关统计数据为:2011年185起,2012年382起,2013年656起,2014年1379起,2015年2775起,2016年截至第三季度为2054起)。维稳运动似乎也没有取得彻底的胜利。

劳工维权运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工阶级争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的集体行动和群众运动,是现代社会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工业市场经济社会劳资双方的结构性矛盾,这种矛盾一天不消除,劳工维权运动就一天不会停止。具体到当代中国而言,30年来以牺牲人权、劳工权利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增长模式(所谓“中国模式”),对劳工阶级积欠了巨大的历史债务,包括工资和收入、休息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和文化教育,以及劳工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等方面的巨额债务,劳工维权运动的动力就显得尤为强劲。

劳资矛盾是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纠结状态。就其对立性而言,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乃至相反的,一方多得往往会导致另一方少得,双方通常会展开利益的争夺;就其依存性而言,只要市场经济存在一天,劳资双方就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逼死对方就意味着逼死自己,因此劳资斗争和博弈要保持在一定的张度和限度之内,不仅应该并可以避免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甚至还可以通过合作实现双赢,这已经逐渐成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多数人的共识。于是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责,就是在宪政民主法治的框架内,为劳资自治和劳资双方的和平理性博弈提供制度化的平台和通道,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保护资方的结社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另一方面保护劳方的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合称“劳工三权”),并且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合理地平衡这两方面的权利才是根本的出路。

劳工界人士已经反复向资、政、社会各方申述落实和保障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劳工三权的愿望和理由。为自己与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计,目前劳工阶级的大多数并不想用马列毛主义倡导的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中断市场经济进程,而只是想运用劳工三权来提高和增强本阶级在市场文明时代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地位及权利。然而“中国模式”下的既得利益集团,却不仅断然拒绝这一愿望和要求,而且还悍然图谋取消和废除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工权利的非常有限的保护,这不是要把劳工阶级逼到墙角、逼上梁山吗?

如果劳动合同法按照既得利益集团的要求得到修改,一方面放松对企业的规制和对劳工的保护,另一方面又不能在劳工三权方面予以救济和平衡,并且继续对劳工的集体维权行动予以严厉打击,那么可以推理的直接后果是,劳工阶级将会完全沦为被权力和资本宰割的羔羊,而进一步的结果是,本来就已经高居世界榜首的贫富悬殊差别,还会被断崖雪崩式地拉开,到时候出现疾风暴雨般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简直就成为必然的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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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婧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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