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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陆投资争议多 专家吁台商把握它国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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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7日讯】台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争议案例层出不穷,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台商除应随时关注当地法规变动情形外,也建议大陆台商聘请专业又负责的律师,循正式及合法管道解决问题。

外贸协会董事长黄志芳表示,目前两岸的贸易趋于冷淡,但东盟各国与印度有庞大发展潜能,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台商可趁此机会把握商机,不应局限于中国。

台商投资大陆遭坑7亿台币

中华民国工商建设研究会6月6日举办“大陆台商法律须知讲座”,前工商建研会、电公会理事长、西陵集团董事长吴思钟在讲座上说,1990年代他曾与大陆国企在北京成立合资企业,砸下1.2亿人民币(约新台币7亿元),1998年遭中共国土资源部要求征收用地,至今未获赔偿。但中共最高法院却宣称赔偿“已执行完毕”。而时任国土资源部长,正是后来因贪腐落马的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

据央广报导,面对台商在大陆投资经营纠纷,陈明堂建议,台商应随时关注大陆地区重要法规变动的情形,注意两岸法律的落差,并应评估在土地公有制之下,所产生的不确定投资风险;他更进一步建议台商在大陆应聘请专业、负责的律师及会计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关于人身自由遭到限制的通报问题,陈明堂表示,“依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陆方向我方通报的只有‘刑事羁押’案件,‘行政拘留’并未在对岸的通报范围内”他以非政府组织(NGO)工作者李明哲案为例说,他在3月入境大陆后被陆方“拘留”,5月下旬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国安机关”羁押。

陈明堂认为,因此“我方虽坚持依协议条文‘双方同意及时通报对方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要求通报,但陆方却认为行政拘留与国安羁押,‘我不一定要通报你’。”他强调,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通报状况存在争议,“未来我方将争取与大陆协商这个重要议题”。

外贸协会董事长黄志芳:台商应把握新南向商机

据新头壳报导,黄志芳今天接受《宝岛联播网》专访时表示,中国大陆与台湾的贸易交流日趋冷淡,往年台湾到大陆办理茗品展,一年有6至7场,不过在总统蔡英文上台以后,连一场都没有;他说,中国(中共)官方的高层受到整体气氛影响,也不愿和台湾进行接触。

黄志芳说,政府推动新南向政策,希望能向东南亚、南亚发展,目前东南亚与南亚国家人口结构年轻,在人口红利的帮助下,台湾有许多入场的机会。此外,台湾有顶尖的医疗技术,在东南亚市场中,越南一年有上万人出国治疗癌症,而马来西亚当地的医疗费用又比台湾贵2至3成,这些都是可以导入台湾的良好商机,呼吁台商好好把握。

他表示,印度目前为全球人口第二多的国家,预计2025年,将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着眼印度人口带来的“人口红利”,他说,相较于中国大陆高达9万的台商,台湾去印度的台商仅仅80家;而以东盟10国家加上南亚6国,超过20亿人口的庞大市场,若不尽早入场,将丧失难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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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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