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影相关案件大事记

人气: 37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7年07月18日讯】已解散的特侦组侦办国民党疑贱卖党产的“三中案”,历经近10年侦查,查无犯罪具体事证,全案签结。但北检获报调查前立委蔡正元涉嫌侵占中影减资款,今向法院声押禁见蔡正元。

中影相关案件大事记:

–2006年7月19日,中影召开董事会决定减少董、监事席次,并授权董事长蔡正元可采议价方式处分公司资产。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表示,此举伤害占16%股权的官股权利,财政部将提出抗议,并委托台银、土银、农银依法提出诉讼。

–2007年1月11日,中影前副董事长庄婉均到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蔡正元涉嫌侵占和伪造文书罪嫌。

–2007年1月24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投资公司表示,中投公司在去年将中影公司卖给买方罗玉珍与庄婉均,鉴于蔡正元并非买方,且与庄婉均衍生纠纷,为恐损及中影公司权益,中投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处分声请冻结蔡正元及所有董事等职权。

–2007年1月25日,行政院新闻局长郑文灿宣布撤销中影公司的电影事业许可证变更登记;蔡正元表示,公司财务都交给会计师签证处理,新闻局的作法是政治施压。

–2007年7月29日,蔡正元发表公开声明:即刻辞去中影公司董事长一职,将经营权提前交付郭台强,粉碎“恋栈”谣言。

–2007年9月5日,庄婉均控告蔡正元侵占中影股权案,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为无积极证据证明蔡正元犯罪,予不起诉处分;另外,蔡正元反控庄婉均诬告部分,检察官也予不起诉处分。

–2008年7月8日,蔡正元不满正崴精密公司董事长郭台强、罗玉珍夫妇给中国国民党的陈情书中,指涉他担任中影董事长期间,有掏空之嫌,向台北地检署提出诽谤告诉。检方侦办后,认为郭台强等人并没有要求国民党散布陈情内容,且所指涉并非全然无据,予两人不起诉处分。

–2010年6月8日,庄婉均被控在任内以购买办公大楼等名义,侵占中影公司资金新台币7亿4932万余元。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依侵占等罪将庄婉均起诉。

–2010年6月17日,蔡正元被控在中影董事长任内,侵占中影转投资中影建设的771万余元,还将董事长座车低价过户给自己,士林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等罪,将他判刑1年10月。

–2011年5月11日,蔡正元被控担任中影董事长期间,涉嫌侵占中影公款。法院一审以侵占、背信等罪判处蔡1年10月,但高院二审逆转,改判蔡正元无罪,全案定谳。

–2011年7月1日,前中影副董事长庄婉均遭控利用监管财务之便,长期、大量挪用中影款项7亿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以违反银行法判处庄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诉。

–2014年8月4日,特侦组侦办国民党疑似贱卖党产的三中案,历经近10年侦查后,认定国民党没有贱卖中视、中广和中影等资产,查无犯罪具体事证,将全案签结。

–2016年5月20日,中影董事长郭台强,指控蔡正元9年前担任董事长时,利用减资手段将利益输送自己。最高法院判决蔡正元需赔偿中影1亿7260万8249元确定。

–2016年12月14日,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发言人施锦芳说,16日举办的中广和中影土地移转预备听证程序,除将厘清中影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外,也要厘清移转内容是否贱卖,以利后续听证。

–2016年12月15日,中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民国95年4月出售中影公司82.56%股权时,已依规定进行鉴价,且当年在民进党主席告发后,经特侦组调查于103年侦查终结,无查出涉及不法事证。

–2017年4月10日,不当党产委员会表示,中影交易案虽由特侦组签结,但党产会调查过程中仍发现疑义,将尽速厘清事实,如认定属不当取得,将依党产条例办理。

–2017年4月11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表示,中影案2014年8月特侦组以行政处分草草签结,关键人物前总统马英九没有约谈,相关卷宗也未移交质疑吃案,北检应重启调查约谈马英九。

–2017年7月11日,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表示,将在8月16日针对中影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举办听证会。

–2017年7月18日,台北地检署调查蔡正元涉侵占中影减资款、不法所得约3.7亿多元案,蔡正元、洪菱霙夫妻赴北检接受复讯。检方讯后依涉背信等罪,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蔡正元;并依背信罪嫌谕令洪菱霙以3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