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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案自肥 蔡正元须赔中影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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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遭中影公司指控,认为他在2006年间主导中影公司临时股东会时,决议减资,同时将减资款信托给自己,有诈害债权的问题,要求赔偿资产1.7亿余元。最高法院20日维持高等法院见解,判蔡正元须返还中影1.7亿余元定谳。

判决指出,蔡正元与郭台强之妻罗玉珍及庄婉均等人合作,向国民党中投公司购买中影股权,随后由蔡正元担任中影及阿波罗公司负责人。蔡正元2006年召开中影股东临时会时,决议减资,当时负责保管中影资金的阿波罗公司却将减资款信托给蔡正元,虽然减资案经法院判决无效确定,阿波罗公司却未将钱还给中影。

法官认为,蔡正元“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运,将利益输送自己”,判决蔡正元败诉确定,应将1亿7,260万8,249元返还中影公司。然而,蔡正元已将名下房产、股票等资产转移至前妻名下,中影恐难取回资产。◇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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