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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中影7.5亿 前副董庄婉均判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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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中影公司前副董事长庄婉均涉嫌以土地开发基金、购买办公大楼为由,陆续侵占挪用中影近7亿5千万元,高院更一审审理后,认定庄女犯下伪造私文书、伪造有价证券等12罪,判5年8月徒刑,另判刑1年、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检调搜证指出,庄婉均在2006年担任中影副董事长,涉嫌利用当时董事长蔡正元出国时,以自己保管的公司大小章,藉投资开发案之名,非法挪用公司资金,总计挪用7亿4,932万元。

士林地院审理后,依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判庄婉均4年徒刑,全案上诉。

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庄婉均为一己之私,长期挪用中影款项,公私不分,犯罪情节重大,同时庄婉均犯罪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依伪造有价证券、伪造私文书等罪判5年8月徒刑,另判刑1年、可易科罚金36万元。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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