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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嫁妆 泼出去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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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5日讯】古老的婚嫁传统,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变革销声匿迹。在加拿大这样的多元文化社区中,更是汇集了世界各地或悠久、或新鲜的婚姻习俗。但是很多人会问,这些习俗和加拿大本地的婚姻家庭法是否会产生冲突,还是能够和平共处?

本期故事的焦点,是一件价值颇丰的“结婚礼物”。新郎新娘带进婚姻的求亲礼或嫁妆,会在婚姻破碎的时候物归原主吗?还是一旦给出就覆水难收?让我们来听听安省法庭的说法。

案例回顾:求亲礼风波

阿玛德和莎莎是一对年轻的伊朗夫妇,他们于2012年3月在渥太华完婚,但2013年底就分居了。期间夫妻两人和阿玛德的父母同住在一栋独立屋中。分居后,阿玛德启动了离婚申请程序;短暂的婚姻,并无其他争端需要法庭分辨清楚,唯有一件丰厚的求亲礼,让阿玛德和父母无法释怀。根据伊朗的传统,男生两手空空是娶不到媳妇的。阿玛德家求亲的筹码,就是将房产50%的价值转到新娘子莎莎名下。

如今,婚礼的喜酒刚降温,新娘子莎莎就要说拜拜了,阿玛德一家愤怒地说:莎莎是个骗子,她同意嫁过来,不过是为了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和房产一半的价值;按照我们伊朗的传统,新娘子要走人的话,这份求亲的礼物得原封不动还给新郎家;不仅如此,莎莎还需要赔偿所有婚礼的花销,归还从新郎家获得的全部礼品。阿玛德还说,当时签署的房产价值赠与证书是迫于莎莎父亲的压力,不是出于自愿,应该作废。为了证明伊朗婚俗中关于“退还求亲礼品”的传统,新郎家特别请来伊朗文化专家作证。

莎莎则为自己辩护道,这份礼物并不带有任何附加条件,一旦赠予,不可撤回。而新郎其它的指控,统统是无稽之谈。

这桩纠纷经历了初审和上诉,两位法官的意见一致:房产价值是不可撤销的赠与,是莎莎的财产。对于伊朗婚俗和专家的证词,法官并未提出质疑和否决。但这习俗本身,却不能作为断案的法律依据。真正决定产权归属的因素,是合约双方的“初衷”。法官仔细考察了新郎新娘两家人在婚前的协商过程。发现了帮助断案的重要事实:

・婚前,新郎父母和新娘的父兄行了一系列的协商,双方都聘请了独立的律师;

・经过新娘父亲和新郎父母的讨价还价,新郎父母同意将房产价值的50%转移到新娘名下;

・新郎父母在邮件中认同,“这是给孩子们的结婚礼物”;

・婚前,新娘和未来的公婆一起来到位于渥太华的律师办公室,签署了房产转让协议,协议中明文写道“ 此文件的法律效力已经被充分解释给签署双方,赠与人同意将房产50%的价值转给受益人,且不可撤回。” 无论在赠与证书中,还是在双方律师的协商中,都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显示这份赠予带有附加条件。

・在新娘父亲的要求下,新郎家将这份“赠予证书”注册到了产权系统中。

・新郎的父母都是生意人,一个做地产开发,一个经营珠宝店,他们在整个协商的过程中一直寻求了独立的法律建议。

上诉法官在判决中对传统婚俗和本地法规的互动做了这样的解释:

众多的文化和习俗是加拿大多元文化社区不可分割的部分。但这样的习俗,却不能自动成为地产交易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如果新郎的家人希望将其传统习俗融入到财产转移的文件中,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在“赠予证书”里明明白白写出来(比如,日后如果新娘要把新郎甩掉,这求亲的礼品也要归还)。然而在此案中,新郎一家没有这样做。

如果将定义模糊的传统习俗当作判定地产交易是否生效的根据,那么就很可能导致交易双方的种种期待动机和交易的初衷混淆不清,无从分辨。这里唯一可以依据的判案基础就是双方签署协议的初衷和协议的书面表达。在法庭眼里,双方初衷明确,在自愿协商后,新郎父母将房产价值作为“不可撤销”的礼物赠予给了新娘。

按照加拿大的案例法,无论接受礼物的人是否满足赠予人对她的期待,礼物的法律效力不会因之改变。

经历了初审和上诉后,莎莎是房产一半价值毋庸置疑的所有者,同时,新郎一家需要支付莎莎9,559元的上诉法律费用。

(案例原文来自Abdollahpour v. Banifatemi, 2015 ONCA 834 (CanLII)

责任编辑: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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