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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工聘约到期 续聘达三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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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就业服务法》第52条规定去年11月修正,外籍劳工聘约期满后,可免除出国等程序,在台就能完成续聘申办作业。根据劳动部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止,雇主申办期满续聘案件达7万8,917件,占整体聘雇案件33%。统计亦显示,目前雇主常见遭退件原因:未办妥招募或入国签证许可函占四成九、申办前未完成签署合意证明占二成二。

劳动部表示,续聘外籍劳工只需注意2步骤,雇主于外籍劳工聘雇期满前4个月完成招募许可函(产业类雇主并取得入国签证许可函)后,再于聘雇期满前2~4个月办理期满续聘,劳工即可续留台工作。

劳动部提醒,为使申请作业顺利,雇主应多加留意办理时程及应备文件,并于送件前再次确认申请书表资料栏位是否完善。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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