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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就服法》三读 移工不必每三年出境

全台中介业者21日在立法院外举行“反就服法52条”记者会,抗议劳动部背叛台湾劳工,消灭台湾劳工的基本权。(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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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21日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取消外劳在台工作3年期满后须强制出境1日才能返回台湾的规定,除了可避免雇主面临劳力空窗期,外劳也不必因离境再多缴一次中介费,预计新制上路后,每年约有一万四千名外劳受惠。全台中介业者则在立法院外举行“反就服法52条”记者会,抗议劳动部背叛台湾劳工,消灭台湾劳工的基本权。

现行《就服法》规定,外劳在台工作以3年为一期,每3年须至少出境1天,不过由于外劳期满出国、重新入国期间,除了会让被照顾的失能者面临将近1个月的照护空窗期,且外劳重新申请来台还必须缴交高额中介费,相当不合理。

《就服法》三读通过后,劳动部也加紧研拟相关配套办法,包括增订外劳请假返乡办法,明定雇主不能拒决外劳返乡探亲空窗期,否则将处6~30万元罚锾,并废止聘雇许可;此外,雇主必须在聘雇期满60天前告知是否续聘,即给外劳至少2个月的寻职期,保障外劳就业权,降低逃跑。◇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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