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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就服法》三读 外籍看护可留台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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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有条件放宽外籍看护工来台年限,从现行的12年延长至14年,不过须具备中央主管机关核定的语言能力、工作技能、学历及特殊优良工作表现者,才可不受12年的限制。

新法也规定,台湾雇主于第一次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或帮佣前,应先参加主管机关或其委托非营利组织办理的聘前讲习,并于申请时检附已参加讲习之证明文件。

国民党立委杨玉欣表示,如果台湾不能设定更永续的移民及劳力政策,会使得优质外籍人力在台工作后流于其他国家,使台湾成为全球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这是非常可惜的”,因此透过修法延长优秀劳工在台时间。

至于外界关注的证所税修正案,因朝野协商没有结论,会议主席、蓝委费鸿泰表示,希望在野党将协商意见带回讨论,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赖士葆则说,原因出在民进党不想帮洪秀柱加分,就这么简单。不过参与朝野协商的民进党立委李应元说,洪版证所税将造成税收减少,民进党团认为不可行,因此绿营主张1个月期间慢慢协商。◇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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