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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删除民法兄弟姐妹特留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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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今日三读通过删除民法第1223条的“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并于民法继承编施行法增订第12条,修正的民法第1223条,自公布6个月后施行,不适用前条第二项规定。

现行民法第1223条规定,继承人之特留分,直系血亲卑亲属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配偶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三分之一。

法务部表示,本次乃删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应继分”规定则仍予维持,是如被继承人未于生前预立遗嘱排除兄弟姊妹继承遗产,亦无其他前顺位法定继承人时,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现行民法第1138条规定继承之。将持续与相关机关协调沟通,推动后续法案审议作业,期能尽速完成配套部分修法程序,使继承法制更臻完善。

“这次修法不是剥夺兄弟姊妹的继承权”,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表示,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继承;如果有遗嘱,就应该尊重往生者的安排,今天删除的是法律强制保留给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继承人身份。

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指出,资深艺人曹西平离世之后,他的亲身经历与遗产争议,让台湾社会逐渐意识到修改特留分制度的重要性。曹西平终生未婚、膝下无子,过去他曾多次无奈表示,父亲晚年主要由他一人独自照顾,房贷也全由他承担,其他手足却几乎不闻不问。然而,在长辈离世后,他不仅没有得到家人的支持,反而迎来质疑与指责,最终让他心寒选择与家人几乎断绝往来。

王婉谕强调,兄弟姊妹本来就是独立的个体,不该让血缘沦为“情绪勒索”的工具,相信修法之后,手足之间相互关照的良善精神并不会因此消散,反而能透过制度的修正,真正尊重逝者的遗嘱与真实意愿。立法院未来应继续针对配套措施进行实质讨论,尽速将“继承人特别贡献”制度补齐。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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