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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刪除民法兄弟姐妹特留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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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刪除民法第1223條的「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並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不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法務部表示,本次乃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則仍予維持,是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之。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協調溝通,推動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配套部分修法程序,使繼承法制更臻完善。

「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依法繼承;如果有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今天刪除的是法律強制保留給手足的「特留分」,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資深藝人曹西平離世之後,他的親身經歷與遺產爭議,讓台灣社會逐漸意識到修改特留分制度的重要性。曹西平終生未婚、膝下無子,過去他曾多次無奈表示,父親晚年主要由他一人獨自照顧,房貸也全由他承擔,其他手足卻幾乎不聞不問。然而,在長輩離世後,他不僅沒有得到家人的支持,反而迎來質疑與指責,最終讓他心寒選擇與家人幾乎斷絕往來。

王婉諭強調,兄弟姊妹本來就是獨立的個體,不該讓血緣淪為「情緒勒索」的工具,相信修法之後,手足之間相互關照的良善精神並不會因此消散,反而能透過制度的修正,真正尊重逝者的遺囑與真實意願。立法院未來應繼續針對配套措施進行實質討論,盡速將「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補齊。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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