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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胞姊冒名签本票 艺人陈盈洁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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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艺人陈盈洁2011年向友人借款280万元,由于对方要求2人共任发票人具名,陈女却与胞姊商量后,由胞姊在本票上伪签妹妹的名字,两人因而吃上伪造有价证券官司,陈盈洁胞姊自首认罪,缓刑3年;北检认为,陈盈洁为共犯,依教唆伪造有价证券罪起诉陈盈洁。

北检调查,陈盈洁在2011年因经济原因须要钱周转,向友人签下一张280万元本票,但有人要求陈盈洁需另找1人共同背书,陈女便与胞姊商量,决定由胞姊在本票上伪签妹妹的名字。

随后债主找上陈盈洁的妹妹,才得知被冒名签本票,并向桃园地院提起民事债权不存在之诉。陈的胞姊自首表明自己伪签小妹姓名,被依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1年7月,缓刑3年。

检方认为陈盈洁为共犯,曾传唤陈盈洁出庭,陈女否认教唆大姊伪签小妹姓名,但检方认为,陈盈洁曾事先与胞姊商量如何签本票,且该本票也是为了陈女债务所签,认定陈盈洁为共犯。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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