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同事称赞的好公民遭构陷 亲属控告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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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2日讯】他曾是一个人见人怕的人,动不动就大打出手,打儿子、骂妻子,家庭破裂,父母操心,单位对他头疼,没人敢管他。

他叫冯宝定,今年55岁,家住云南省安宁市,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1995年,他开始修炼法轮功,整个人就彻底变了,孝敬父母、真诚待人、做事先考虑他人,变成了亲朋好友、邻里同事中交口称赞的好公民。他的前妻发自内心地和亲友说:“如果他早炼法轮功,根本不会和他离婚。”

2012年的一天,冯宝定骑着电动车刚出工厂门口,被一辆载客中巴车侧方超车时撞倒,人立即不能动弹,身体多处受伤,电动车被撞坏。他没有让肇事司机负责任,不上医院检查住院,不收司机的一分钱医药费用,而是让司机送他回家。回家炼功几个月后,他受重伤的身体彻底康复。

2017年10月7日,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功真相,冯宝定在那里黏贴“法轮大法好”时被绑架。11月13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2018年1月12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他的案卷递交到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于1月26日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目前,冯宝定的亲属已经向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投诉控告安宁公安局叶林等六位国保警察涉嫌渎职滥权和徇私枉法,请求依法纠正安宁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并督促安宁市检察院和现在接手审查案件的西山区检察院退回案卷,释放冯宝定回家。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对控告书均已签收。

在冯宝定被绑架和非法关押后,办案警察张春、李云昌拒不给冯宝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决定文书,甚至在他明确要求得到法律文书即使是复印件文书时,尹尚荣等警察借故说“要请示领导”而拒绝给他文书。

国保警察强行进入冯宝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没有出示和送达搜查的手续和文件,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违法搜查,是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宣传品是违法的,信仰法轮功和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合法的。所以抓捕关押和指控冯宝定犯罪,没有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

最高检察院也规定: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它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属于徇私枉法当予以立案查处。

既然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合法的,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这一点,此前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也反复向相关办案警察明确表达了此辩护意见,明知追究冯宝定犯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仍然坚持关押对冯宝定进行刑事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安宁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叶林、王艳坤、尹尚荣、张春、李云昌、李兴华的抓捕、抄家、构陷,涉嫌犯下非法搜查罪、徇私枉法罪及滥用职权罪。#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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